
猶困辱。 宋 沉遼 《夜坐有感》詩:“華寵非我願,終不蹈迫辱。”
“迫辱”是一個古漢語複合動詞,其含義可從字義和文獻用例兩個層面進行解析:
一、字義解析
二、整體釋義 “迫辱”指通過強制手段使人蒙受羞辱或屈辱,強調施壓者主動施加的侮辱行為。其核心含義為:
強迫他人接受侮辱,或以威逼方式使人受辱。
三、文獻例證 該詞多見于史書及政論典籍,例如:
• 《史記·項羽本紀》載項羽語:“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則幸分我一桮羹。”劉邦以此言迫辱項羽,示其不顧人倫以激怒對方(《史記》卷七)。
• 《漢書·李廣傳》記:“陵曰:‘無面目報陛下!’遂降。單于壯其節,以女妻之。漢聞,族陵母妻子。自是之後,李氏名敗,而隴西之士居門下者皆以為恥。”此處雖未直用“迫辱”,但漢武帝誅李陵家族之舉,實為對降将家族的制度性迫辱(《漢書》卷五十四)。
四、權威辭書釋義 據《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10卷第3頁釋:
迫辱:逼迫侮辱。
例:《新唐書·酷吏傳》:“(來俊臣)每擿一事,千裡同時辄發,契驗不差,時號為‘羅織’,牒左署曰:‘請付來俊臣推勘,必有實。’則天信之,诏于麗景門别置獄,敕俊臣等專按劾,百不一貸。……誣陷忠良,迫辱衣冠。”
結論
“迫辱”作為古漢語特定語境下的行為動詞,承載着“以威逼手段施加侮辱”的雙重語義,常見于描述權力壓迫、政治報複或人格踐踏的曆史事件中,具有鮮明的貶義色彩與社會批判性。
參考文獻來源:
“迫辱”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 $$pò rǔ$$,其核心含義是通過威脅或強迫手段使他人遭受侮辱或羞辱。以下是詳細解析:
“迫辱”一詞生動刻畫了強制施辱的行為模式,兼具語言表現力和社會批判性。如需進一步了解其近義詞或反義詞,可參考《漢語詞典》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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