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rder] 強令
幾家酒吧被迫令拆遷
強令;迫使。《元史·文宗紀三》:“丁卯, 雲南 諸王 秃堅 及萬戶 伯忽 、 阿禾 、 怯朝 等叛……執左丞 忻都 等,迫令署諸文牘。”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四章第一節:“ 吐蕃 又迫令所有 唐 人改換服裝,隻許每歲元旦日用 唐 衣冠祭拜祖先,祭畢收藏。”
“迫令”是一個漢語詞語,常用于正式或法律語境中,指通過強迫或壓力手段發出的命令或指令。其核心含義是施加外部壓力(如威脅、強制)來要求對方執行某項行動,強調命令的強制性而非自願性。從詞性上看,“迫令”通常作為動詞使用,例如在句子中作謂語,但也可在特定上下文中轉為名詞,表示這種命令本身。
詳細來說,“迫令”的語義包含幾個層面:一是強調命令的來源具有權威性或強制性,如政府、法律機構或上級;二是涉及情境多為緊急、危機或非自願狀态,例如在災害、沖突或執法過程中;三是隱含負面情感色彩,暗示受令者可能面臨不利後果(如處罰或損失)。例如,在例句“警方迫令嫌疑人立即投降”中,“迫令”體現了通過武力或法律壓力強制對方服從的行為。這個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多見于書面語或曆史文獻,需結合上下文準确理解。
本解釋基于權威漢語詞典來源,如《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該詞典由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撰,商務印書館出版,是漢語詞彙解釋的标準化參考。由于無法提供有效鍊接,來源僅作文字引用。
“迫令”是一個漢語詞彙,以下為詳細解釋及使用說明:
一、詞義解析 拼音為pò lìng,意為通過強制手段迫使對方執行命令,帶有“強令”“迫使”的含義。例如:“政府迫令違規企業整改”“曆史事件中常見統治者迫令民衆服從命令”。
二、曆史與文學用例
三、相關詞彙
四、造句示例
注意:該詞多用于正式或強制性語境,日常交流中需謹慎使用,避免引發歧義。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出處,可參考《元史》《中國通史》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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