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ave no alternative;be forced to] 逼得沒有辦法,不得不這樣做
留在牛津,這是迫不得已的
迫于無奈,不得不如此。《漢書·王莽傳上》:“将為皇帝定立妃後,有司上名,公女為首,公深辭讓,迫不得已,然後受詔。” 郭沫若 《中國史稿》第五編第三章第三節:“ 清 政府迫不得已,允許縮短‘預備立憲’的期限。” 浩然 《豔陽天》第四五章:“他毫沒來由地斷定, 焦淑紅 那幾句絕情的話,不是出于 焦淑紅 的真心,完全是迫不得已的。”
迫不得已
指在外部壓力或客觀形勢的強制下,不得不做出某種行為或選擇,主觀上并無意願但别無他法。此詞強調行動的非自願性,常見于描述因環境所迫而違心行事的情形。
字義拆解
整體凸顯被動性與無奈感,如《漢書·王莽傳》載:“迫不得已然後起”,即因形勢所逼而行動。
現代釋義
指因現實條件限制(如法律、生存壓力、突發危機),主體雖不願但仍需行動。例如:“公司迫不得已裁員”暗含經濟壓力下的無奈決策。
“迫不得已而去,是為禮也”,描述在禮法約束下違心離去的合理性。
漢元帝“迫不得已”采納宦官建議,反映皇權受制的困境。
例:面對債務(外力),迫不得已變賣家産;面對絕症(不可抗力),無可奈何接受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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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不得已”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分解如下:
1. 字面與深層含義
“迫”指外界壓力或客觀形勢的逼迫,“不得已”表示無法選擇或無法避免。整體指因外部壓力或現實困境,不得不采取某種違背本意的行動,帶有強烈的無奈感。例如:中提到的“為形勢所迫,隻能妥協”。
2. 使用場景與情感色彩
3. 近義詞與反義詞
4. 例句加深理解
5. 易混淆點
需與“逼上梁山”(特指被逼反抗)區分,後者更具反抗性;“迫不得已”更廣泛,適用于各類被動抉擇場景。
該成語凝練表達了人類在困境中的被動抉擇,是漢語中刻畫無奈心理的經典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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