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ave no alternative;be forced to] 逼得沒有辦法,不得不這樣做
留在牛津,這是迫不得已的
迫于無奈,不得不如此。《漢書·王莽傳上》:“将為皇帝定立妃後,有司上名,公女為首,公深辭讓,迫不得已,然後受詔。” 郭沫若 《中國史稿》第五編第三章第三節:“ 清 政府迫不得已,允許縮短‘預備立憲’的期限。” 浩然 《豔陽天》第四五章:“他毫沒來由地斷定, 焦淑紅 那幾句絕情的話,不是出于 焦淑紅 的真心,完全是迫不得已的。”
“迫不得已”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分解如下:
1. 字面與深層含義
“迫”指外界壓力或客觀形勢的逼迫,“不得已”表示無法選擇或無法避免。整體指因外部壓力或現實困境,不得不采取某種違背本意的行動,帶有強烈的無奈感。例如:中提到的“為形勢所迫,隻能妥協”。
2. 使用場景與情感色彩
3. 近義詞與反義詞
4. 例句加深理解
5. 易混淆點
需與“逼上梁山”(特指被逼反抗)區分,後者更具反抗性;“迫不得已”更廣泛,適用于各類被動抉擇場景。
該成語凝練表達了人類在困境中的被動抉擇,是漢語中刻畫無奈心理的經典表達。
《迫不得已》是一個成語,表示在某種情況下,被迫采取行動或做出決定,沒有其他選擇。
《迫不得已》這個詞的部首是辶(chuò),組字成分是走(zǒu)和百(bǎi)。總筆畫數為15個。
《迫不得已》成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文學作品《李儒貞傳》。繁體字為「迫不得已」。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發生了一些變化,可能會有不同的字形。但是「迫不得已」這個成語的字義和用法并沒有改變。
1. 由于火勢蔓延,人們迫不得已隻能離開家園。
2. 在生活困境中,他為了能給家人更好的生活條件,迫不得已決定出國打工。
3. 面對緊迫的戰争形勢,政府迫不得已隻能宣布戰争狀态。
迫不及待、迫在眉睫、不得已為之。
别無選擇、逼不得已、毫無選擇。
自願、甘心情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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