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譬論證。 陶曾佑 《中國文學之概觀》:“ 有明 定鼎,文運愈昌。 黃陶菴 之深於譬證, 唐荊川 之熟於歷史, 歸震川 之原於‘六經’,洵令毫箋生色。”
譬證是漢語修辭學術語,指通過比喻手法進行論證或說明事理的方式,強調借助具體、形象的類比來闡釋抽象概念或增強說服力。其核心特征是以“譬”(比喻)為手段,實現“證”(論證)的目的。以下從詞典釋義與用法角度分層解析:
《漢語大詞典》
定義為“比喻論證”,即用打比方的方式證明觀點。例如《孟子》中“緣木求魚”之喻,論證武力稱霸的不可行性,屬典型譬證。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修辭學發凡》(陳望道)
歸類為“比喻論證”,強調其通過相似聯想,将論點轉化為易理解的具象表達,如以“磨刀不誤砍柴工”喻證充分準備的重要性。
來源:陳望道《修辭學發凡》
“譬”即比喻,“證”指論證,二字結合凸顯“以喻明理”的修辭邏輯。
區别于單純描寫性比喻,譬證需服務于邏輯推導,常見于議論文、辯論文本。如《莊子》以“井蛙不可語海”譬證認知局限性。
多采用“設喻+結論”結構,如:“治大國若烹小鮮(設喻),故治國需謹慎施策(結論)。”
“以子之矛陷子之盾”的悖論故事,譬證邏輯矛盾不可調和。
來源:《韓非子》中華書局校注本
墨子以“文軒與敝輿”“錦繡與短褐”之喻,論證楚國攻宋的非正義性。
來源:孫诒讓《墨子間诂》
類比不當可能導緻“虛假兩難”(如“下雨或幹旱皆因不敬神”),需确保喻體與本體存在邏輯關聯性。
譬證作為融合形象思維與邏輯推導的修辭方法,兼具闡釋力與說服力,其有效性依賴于喻體的普適性及與論點的契合度。
“譬證”是一個漢語詞語,其核心含義是通過類比或比喻的方式進行論證,屬于修辭手法的一種。以下為詳細解釋:
詞義解析
來源與用法
應用場景
需注意,譬證需結合具體語境使用,過度依賴可能導緻邏輯漏洞。若需更全面的古籍例證,可參考、2中提到的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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