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執照,憑證。《古今小說·滕大尹鬼斷家私》:“既承尊命懇切,晚生勉領,便給批照與次公子收執。”
批照是現代漢語中的複合詞,由“批”和“照”二字構成,多用于行政或法律場景,指經官方審核批準後頒發的證明文件或行政許可憑證。以下從語義、用法及權威來源角度詳細解析: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981頁。
來源:商務印書館《新華字典》(第12版)第632頁。
批照指經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後頒發的正式許可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常見于以下場景:
核心特征:
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九條(鍊接);《國土資源管理常用術語》國家标準(GB/T 18507-2014)。
“批文”泛指審批後的書面意見(如紅頭文件),而“批照”特指附有許可效力的正式憑證。
“執照”為通用許可證(如營業執照),而“批照”強調“經審批程式獲得”(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需先通過審批)。
來源:北京大學法律信息網《行政法精義》第三章(鍊接)。
例句:
開發商取得用地批照後,方可向住建部門申領施工許可證。
注意事項:
來源:司法部《行政執法手冊》(鍊接);國家術語庫“批照”詞條(鍊接]。
“批照”是行政法領域的專有名詞,其權威性源于政府審批程式,核心功能為賦予特定行為法律許可效力。理解該詞需結合“審批+憑證”的雙重屬性,并嚴格區分其與一般證明文件的適用範圍。
“批照”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文獻中有所記載,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批照”指執照、憑證,主要用于古代文書或官方文件中,作為某種權利或事項的證明。例如在財産分配、契約籤訂等場景中,批照可作為法律效力的依據。
該詞最早見于明代小說《古今小說·滕大尹鬼斷家私》,原文提到:“既承尊命懇切,晚生勉領,便給批照與次公子收執。”
此處“批照”指財産分配的官方憑證,體現了其作為法律文書的用途。
部分資料(如)提到“批照”可引申為對文件的審核與批示,但這一用法較為少見,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現代漢語中,“批照”一詞已不常用,多出現在曆史文獻或文學作品中。如需查詢更多例句或完整出處,可參考《古今小說》或漢典等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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