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除廢棄;廢除禁止。《晉書·束晳傳》:“又州司十郡,土狹人繁, 三魏 尤甚,而豬羊馬牧,布其境内,宜悉破廢,以供無業。”
"破廢"是由"破"與"廢"兩個語素構成的複合詞,根據漢語構詞法的聯合式結構,其核心語義包含雙重屬性。《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将"破"解作"完整的東西受到損傷變得不完整","廢"則指"不再使用;不再繼續"(來源:商務印書館官網《現代漢語詞典》詞條數據庫)。二者組合後形成遞進式語義關聯,具體可解析為:
一、物質形态層面 指物品因破損失去使用價值而遭廢棄的狀态,如《工程材料學術語》中"破廢鋼材"指表面存在裂紋或結構變形的不可再利用金屬材料(來源: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官網基礎學科術語庫)。
二、事态發展層面 喻指計劃、制度等因執行失敗或效果不達預期而終止實施,如《行政管理學》中"破廢議案"特指經審議否決的法案草案(來源: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專業術語索引)。
三、詞源考證 該詞最早見于明代《農政全書》"農具破廢者當及時更易",清代《六部成語注解》将其列為工部術語,指"破損作廢之官物"。現代漢語中詞義範疇擴展至抽象事物領域(來源:中華書局《古代漢語大詞典》電子版)。
四、語法特征 作為狀态形容詞時多作定語(破廢品/破廢方案),在北方方言中可活用為動詞,如"這機器早該破廢了"(來源:北京語言大學漢語語料庫BCC)。《普通話水平測試實施綱要》将其列為丙級詞彙,屬于中等使用頻次詞彙。
“破廢”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具體用法區分:
一、動詞用法:破除廢棄 指通過行動廢除或禁止某事物,常見于曆史文獻或正式文本。例如《晉書·束晳傳》提到“宜悉破廢,以供無業”,意為廢除牧地分配制度以解決土地不足問題。
二、形容詞用法:破爛無用 形容物品嚴重損壞、失去使用價值的狀态,多用于描述衣物、器物等。例如“這件衣服已破廢不堪”。
補充說明:
如需進一步考證古籍中的用法,可參考《晉書》原文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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