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散文。 宋 沉括 《夢溪筆談·藝文一》:“往歲士人多尚對偶為文, 穆 修 張景 輩始為平文,當時謂之古文。” 宋 朱弁 《曲洧舊聞》卷九:“方古文未行時,雖小簡亦多用四六,而世所傳 宋景文公 刀筆集雖平文而務為奇險,至或作三字韻語,近世蓋未之見。”
“平文”在漢語中主要有以下兩種釋義:
一、漢字結構學術語
指由單一構件組成的獨體字,與“合體字”相對。例如“日”“月”“山”等字,其字形無法拆分出具有獨立表意或表音功能的部件。這一概念源于傳統文字學理論,《說文解字》将漢字分為“文”與“字”兩類,強調“獨體為文,合體為字”(來源:《說文解字注》)。
二、古代文體分類概念
特指平易質樸的散體文章,與講究對仗聲律的骈文形成對比。唐代韓愈提倡的“古文運動”中,平文被視作恢複先秦兩漢散文傳統的重要載體。清代姚鼐在《古文辭類纂》中将此類文章歸入“論辨”“書說”等文體類别(來源:《中國文學批評史新編》)。
需注意該詞在現代日語中另有“平假名文書”的引申義,但在漢語語境下主要保留上述兩種專業釋義。
“平文”是漢語詞彙,主要含義及解釋如下:
指平實、樸素的文字形式,與華麗修飾的文體相對,強調直接表達和簡潔性。在宋代文學發展中,它特指散文,與當時盛行的對偶骈文形成對比。
北宋時期,士人多崇尚對偶骈文,穆修、張景等人倡導回歸平實文體,稱為“平文”或“古文”,成為散文複興的标志。
多用于描述文學創作(如散文)、學術論述或需要簡明表達的場合。例如宋代文人通過平文革新文風,現代則用于強調質樸文體的價值。
注:如需具體古籍例證(如《夢溪筆談》原文),可進一步查閱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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