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mmon people] 普通老百姓
如使平民皆習于兵。——宋· 蘇轼《教戰守》
平民和貴族之間的争執
(1).本謂平善之人。後泛指普通老百姓。《書·呂刑》:“ 蚩尤 惟始作亂,延及于平民。” 孔 傳:“延及于平善之人。”《漢書·食貨志下》“弋獵博戲亂齊民” 唐 顔師古 注引 如淳 曰:“齊,等也。無有貴賤,謂之齊民,若今言平民矣。” 宋 葉適 《徐文淵墓志銘》:“兵官大執平民為賊,冀以成賞,君明其無罪,盡釋之。” 康有為 《大同書》丙部:“ 歐洲 中世有大僧、貴族、平民、奴隸之異,壓制既甚,故以 歐 人之慧,千年黑暗,不能進化。” 巴金 《海的夢》:“許多和他同住在 巴黎 貧民窟裡的 猶太 平民,到法庭去叙述那些慘痛的事實。”
(2).平治百姓。《左傳·成公二年》:“義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節也。”
“平民”是現代漢語中表示社會普通民衆的常用詞彙。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平民”指“區别于貴族、官僚或特權階層的普通民衆”,強調其非特權化的社會屬性。該詞由“平”與“民”二字構成,“平”取普通、平常之意,“民”指百姓,組合後特指未獲得特殊社會地位或權力的群體。
從詞源學角度,《漢語大詞典》指出該詞最早見于《尚書·呂刑》“皇帝清問下民鳏寡”,後經語義演變,至春秋時期已明确指代非貴族階層。在周代禮制中,“平民”與“士大夫”形成社會階層的二元對立,《辭源》引《周禮·地官》記載“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以蕃鳥獸”,其中“人民”即包含平民群體。
現代法律語境下,該詞延伸出“非軍事人員”的含義。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六章第五十二條明确将“平民”定義為“未參加武裝部隊且不從事敵對行動的普通公民”,這一釋義被《法學大辭典》收錄并系統闡釋。詞彙的曆時演變印證了中國社會從等級制度向公民社會轉型的曆史進程。
“平民”是一個漢語詞彙,指普通百姓,區别于貴族或特權階級。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指沒有世襲爵位、官職或特殊社會地位的普通民衆。例如宋代蘇轼《教戰守》中提到的“如使平民皆習于兵”,即強調普通百姓參與軍事訓練的重要性。
詞源與結構
由“平”(普通)和“民”(人民)構成偏正式複合詞,強調“非特權群體”的屬性。
古代用法
現代擴展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權威詞典(如滬江線上詞典)或曆史文獻中的具體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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