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捕。《後漢書·何敞傳》:“奉憲之吏,莫適讨捕,蹤迹不顯,主名不立。” 宋 宋祁 《乞減稅劄子》:“盜賊既廣,讨捕必嚴,兵盜相拏,邦國深患。” 明 沉德符 《野獲編·邢部·矐仇人目》:“詐稱 西粵 所遣讨捕逃伍者,縶執 舜賓 ,鋃鐺發解。”
“讨捕”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搜捕,多用于描述官府或軍隊對盜賊、逃犯等對象的追查和抓捕行動。以下是詳細解釋:
漢代
《後漢書·何敞傳》記載:“奉憲之吏,莫適讨捕,蹤迹不顯,主名不立。”
此例指官吏未能有效追捕罪犯,導緻案件懸而未決。
宋代
宋祁在《乞減稅劄子》中提到:“盜賊既廣,讨捕必嚴,兵盜相拏,邦國深患。”
此處強調盜賊猖獗時,官府需加強武力鎮壓與搜捕。
明代
沈德符《野獲編》載:“詐稱西粵所遣讨捕逃伍者,縶執舜賓,鋃鐺發解。”
描述假借“讨捕逃兵”名義實施抓捕的案例,反映該詞在軍事管理中的使用。
《讨捕》是指追捕、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為。
《讨捕》由“讠”和“捕”兩個部首組成。
“讠”為訃部,讀音為“讠(yán)”;“捕”為手部,讀音為“捕(bǔ)”。
《讨捕》共有8個筆畫。
《讨捕》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演變過程中,從殷商時期的小篆演變而來。
在繁體字中,讨捕用繁體字《討捕》來表示。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讨捕的寫法可以是不同的變體:
讨:讠+勺+目,以手持器具追捕的意思。
捕:扌+以+目,意味着手持着捕捉犯人的行為。
1. 警察迅速展開行動,讨捕了逃犯。
2. 受害者提供了準确的線索,幫助警方成功讨捕了罪犯。
逮捕、追捕、拘捕、捉拿。
緝拿、抓捕、捕獲。
釋放、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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