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捕。《後漢書·何敞傳》:“奉憲之吏,莫適讨捕,蹤迹不顯,主名不立。” 宋 宋祁 《乞減稅劄子》:“盜賊既廣,讨捕必嚴,兵盜相拏,邦國深患。” 明 沉德符 《野獲編·邢部·矐仇人目》:“詐稱 西粵 所遣讨捕逃伍者,縶執 舜賓 ,鋃鐺發解。”
“讨捕”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語境色彩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讨伐擒捕”或“征剿捉拿”。根據《漢語大詞典》及古代文獻用例分析,“讨”指通過武力或權威手段進行征伐、追究,而“捕”則強調對目标的緝拿、捕獲行為,二者結合後常用于描述古代官方對叛亂勢力、盜匪或逃犯的軍事鎮壓與緝拿行動。例如《後漢書·陳球傳》記載“球為幽州刺史,讨捕叛胡”,即指陳球以軍事手段鎮壓并擒獲叛變的胡人群體。
從詞義發展角度觀察,“讨捕”一詞在宋元以後的文獻中使用頻率逐漸降低,多保留于史書或公牍文書中,例如《宋史·兵志》載“州縣遇盜發,即遣官兵讨捕”。其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但在曆史研究或文學創作中仍作為特定場景的精準表達。該詞的權威性釋義可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撰的《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其定義為“征讨并捕捉(罪犯或敵人)”。
“讨捕”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搜捕,多用于描述官府或軍隊對盜賊、逃犯等對象的追查和抓捕行動。以下是詳細解釋:
漢代
《後漢書·何敞傳》記載:“奉憲之吏,莫適讨捕,蹤迹不顯,主名不立。”
此例指官吏未能有效追捕罪犯,導緻案件懸而未決。
宋代
宋祁在《乞減稅劄子》中提到:“盜賊既廣,讨捕必嚴,兵盜相拏,邦國深患。”
此處強調盜賊猖獗時,官府需加強武力鎮壓與搜捕。
明代
沈德符《野獲編》載:“詐稱西粵所遣讨捕逃伍者,縶執舜賓,鋃鐺發解。”
描述假借“讨捕逃兵”名義實施抓捕的案例,反映該詞在軍事管理中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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