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貪贜壞法 ”。謂貪污受賄,破壞法紀。 元 無名氏 《陳州粜米》第二折:“自從 劉衙内 保舉他兩個孩兒去 陳州 開倉糶米,誰想那兩個到的 陳州 ,貪贜壞法,飲酒非為。”《古今小說·臨安裡錢婆留發迹》:“ 婆留 道:‘做官的貪贜枉法得來的錢鈔,此乃不義之財,取之無礙。’” 清 黃宗羲 《子劉子行狀上》:“即皇上欲問貪贜壞法,欺君罔上者;亦不可不付之法司也。”《黃繡球》第二八回:“偏是換了這 豬大腸 ,不道是政簡刑清正好修明禮教,隻嫌尋不出貪贜枉法的錢,刮不出什麼地皮,鎮日價愁眉苦臉,盤算法門。” 蒲韌 《二千年間·一種特殊的職業--做官》:“《儒林外史》中寫一個知府新上任,向前任打聽的第一件事便是‘地方人情可還有甚麼出産?詞訟裡可也略有些甚麼通融’,這話正是問怎樣可以貪贓枉法。”
“貪贓枉法”是一個漢語成語,詳細解釋如下:
如需進一步了解成語演變或具體案例,可查閱《陳州粜米》原文及曆代反腐文獻。
貪贓枉法是一個指責官員************、違法亂紀的負面詞彙,在中國社會中使用廣泛。該詞由三個漢字組成,可拆分為“貪”、“贓”和“枉”。
1. “貪”是由“貝”和“舌”兩個部首組成的漢字,表示貪婪、貪求、貪欲的意思。
2. “贓”由“貝”和“貞”兩個部首組成,表示非法獲取的財物。
3. “枉”是由“木”和“王”兩個部首組成的漢字,表示偏斜、扭曲的意思。
貪贓枉法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國,當時人們對官員的貪污行為非常不滿。在古代的繁體字中,貪、贓、枉的寫法可能有些差異,但基本含義與現代漢字一緻。
《貪贓枉法》這個詞也可以寫作繁體字“貪贓枉法”,在如今的繁體字中國台灣地區仍然保留使用。
貪贓枉法的使用可以通過以下例句來進一步理解:
1. 這些官員因為貪贓枉法,被判處************。
2. 他是一個明明知道貪贓枉法不對,卻偏偏還要去嘗試的人。
與貪贓枉法相關的組詞有:貪官污吏、************、貪圖享受。
與貪贓枉法近義詞包括:貪污受賄、貪心舞弊、貪圖私利。
與貪贓枉法的反義詞有:廉潔公正、守法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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