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貪天之功 ”的省稱。 唐 元稹 《将進酒》詩:“主今颠倒安置妾,貪天僭地誰不為?” 王闿運 《祭常都尉文》:“衆人貪天,虎步龍噓;誰謂公孫,癯守山隅。” 張素 《感介推事》詩:“辛苦從亡二十年,仗何功力敢貪天。”參見“ 貪天之功 ”。
貪天(tān tiān)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最早見于《左傳·僖公二十四年》。該詞原指将自然界的功績或他人的成就據為己有,核心含義為“竊取不屬于自己的功績”。現代漢語中多用于成語“貪天之功”,《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把天意成就的功績說成是自己的功勞”。
從詞源結構分析,“貪”表示過度占有,“天”代指自然或客觀力量,二字組合構成偏正結構,暗含“違背天理倫常的占有行為”。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具有鮮明的倫理批判色彩,如宋代陸遊在《南唐書》中批評“貪天之力以為己力”,即強調對他人貢獻的侵占。
現代使用中,“貪天”多出現在書面語,常見于三種語境:
相關詞語包括“貪天之功”(《漢語成語考釋詞典》)、“貪天為己”(明代《醒世恒言》)等,均保留着原詞的倫理批判特性。需注意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單獨使用,僅作為成語構詞語素存在。
“貪天”是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析:
“貪天”是成語“貪天之功”的省稱,指将上天的功勞據為己有,後泛指将他人或集體的功績歸功于自己。例如:“這項成果是同志們共同取得的,他貪天之功,大夥不會答應。”
該詞含貶義,使用時需注意語境。若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漢典》等權威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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