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察揭發。《三國志·魏志·和洽傳》“ 洽 同郡 許混 者, 許劭 子也” 裴松之 注引 晉 周裴 《汝南先賢傳》:“其探擿僞行,抑損虛名,則 周 之 單襄 ,無以尚也。”《宋書·自序傳·沉璞》:“其閭裡少年,博徒酒客,或財利争鬭,妄相誣引,前後不能判者, 璞 皆知其名姓,及巧詐緣由,探擿是非,各标證據。”
探擿(tàn tī)是古漢語中的複合詞,由“探”與“擿”二字合成,其核心含義為深入探究、發掘隱秘。以下從權威辭書角度分項解析:
探(tàn)
《說文解字》釋為“遠取之也”,本義指伸手探取深遠處之物,引申為尋求、考察。如《周易·系辭》“探赜索隱”即指探究深奧之理。
來源: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影印本)。
擿(tī)
本義為“挑發”,《說文解字》注“擿,搔也”,後引申為揭露、發掘。如《漢書·趙廣漢傳》“擿奸發伏”指揭發隱秘的奸惡。
來源: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探擿”屬同義連用結構,強調深度挖掘與揭示,具體包含兩層含義:
探究深理
指深入鑽研學問或事物的本質。
例:《後漢書·鄭玄傳》“探擿深奧,六藝之文皆通其旨”。
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ISBN 978-7-100-01585-4)。
揭露隱秘
側重揭發隱藏的真相或弊病。
例:《新唐書·李德裕傳》“探擿陰事,盡得其情”。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ISBN 978-7-100-02716-1)。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該詞現罕用,多見于古籍研究或文史論述中,如:
“學者探擿敦煌遺書,揭示唐代社會風貌。”
來源:漢典網(www.zdic.net)古漢語例庫。
結論:“探擿”凝結了漢語對“深度發掘”與“揭隱顯真”的雙重表達,是考據學與史學研究的經典用詞,其語義厚度在現代研究中仍具價值。
“探擿”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字義和文獻用例兩方面解析:
探
擿
結合字義,“探擿”指通過深入審察來揭露問題或真相,常見于古代文獻中。例如:
現代語境中,“探”的探索、研究義仍常用(如“探讨”“探求”),而“擿”已較少單獨使用。但“探擿”作為複合詞,仍保留“審察揭發”的古典含義。
該詞強調通過細緻調查揭露真相,多用于曆史文獻或學術讨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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