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迷戀于偷竊。 唐 李商隱 《贈送前劉五經映三十四韻》:“驚疑豹文鼠,貪竊虎皮羊。” 宋 王安石 《易泛論》:“貪竊而動乎陰者鼠也。”
貪竊是漢語中一個具有複合語義的古代書面詞彙,其核心含義包含"貪圖"與"竊取"雙重行為特征。《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貪圖并竊取財物",具體包含三個語義層次:
一、行為性質:指通過不正當手段暗中獲取本不屬于自己的財物,如王力《古漢語字典》所述"非義而取謂之貪竊";
二、心理動機:強調行為者存在過度貪求的心理狀态,《說文解字》釋"貪"為"欲物也","竊"為"盜自中出曰竊",二者組合突顯私欲膨脹與行為隱秘的雙重特征;
三、社會評價:在古代文獻中多用于批判違反道德規範的行為,如《春秋左傳注》記載"貪竊之臣,國之蠹也",揭示其對社會秩序的破壞性。
該詞的現代使用多見于曆史文獻研究和成語典故解析,在當代語文實踐中已漸趨罕用。其構詞法采用同義複合形式,符合《古代漢語詞彙學》所載"貪、竊皆為取非其有之謂"的語義組合規律。
“貪竊”并非現代漢語中的标準詞彙,但可以通過拆分字義和語境進行推測:
單字解析:
組合意義:
類似表達:
使用場景:
若您有具體語境(如出處、句子),可進一步分析其精确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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