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賭6*博的一種。近世有搖攤,以骰子搖出點數,以四除之,視其有無馀數,或馀數為一、二或三,以博勝負。此亦自攤錢變化而來。《後漢書·梁冀傳》“意錢之戲” 李賢 注引 南朝 宋 何承天 《纂文》:“詭億一曰射意,一曰射數,即攤錢也。” 唐 杜甫 《夔州歌》之七:“長年三老長歌裡,白晝攤錢高浪中。” 宋 陸遊 《入蜀記》卷五:“因問何謂攤錢,雲:博也。” 清 金學詩 《牧豬閑話·壓寶壓扠揸攤》:“隨手取錢數十枚,不拘多寡,納於器中。俟衆人壓畢,乃取計之,每四枚為盈數,統計凡為四者若幹,餘零或一或二或三或成數,分為四門,以壓得者勝……俗謂之攤錢,亦曰攤舖。”
(2).分擔出錢。 張天翼 《兒女們》二:“他怕土匪--可叫咱們攤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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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錢”一詞在漢語中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均與費用的分擔或分配有關:
分攤費用;湊份子錢:
一種賭博方式(古義/方言):
“攤錢”的核心意思是衆人共同分擔費用。在現代日常生活中,它主要指AA制或湊份子 的行為。其古義或方言義則指一種特定的賭博方式。理解該詞需結合具體語境,但前者是當今最普遍的含義。
“攤錢”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一種古代賭博形式,常見玩法為“搖攤”。具體規則為:用骰子搖出點數後,以四除之,根據餘數(0或1、2、3)判定勝負。例如,點數若為7,則餘3,押中餘數3者獲勝。這種賭博方式在《後漢書》等古籍中已有記載,并被稱為“射意”或“射數”的演變形式。
現代常見用法,指多人按比例分擔費用。例如朋友聚餐後均分賬單,或集體活動中共同出資。這種用法更貼近日常生活,強調經濟責任的共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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