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賭6*博的一種。近世有搖攤,以骰子搖出點數,以四除之,視其有無馀數,或馀數為一、二或三,以博勝負。此亦自攤錢變化而來。《後漢書·梁冀傳》“意錢之戲” 李賢 注引 南朝 宋 何承天 《纂文》:“詭億一曰射意,一曰射數,即攤錢也。” 唐 杜甫 《夔州歌》之七:“長年三老長歌裡,白晝攤錢高浪中。” 宋 陸遊 《入蜀記》卷五:“因問何謂攤錢,雲:博也。” 清 金學詩 《牧豬閑話·壓寶壓扠揸攤》:“隨手取錢數十枚,不拘多寡,納於器中。俟衆人壓畢,乃取計之,每四枚為盈數,統計凡為四者若幹,餘零或一或二或三或成數,分為四門,以壓得者勝……俗謂之攤錢,亦曰攤舖。”
(2).分擔出錢。 張天翼 《兒女們》二:“他怕土匪--可叫咱們攤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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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錢”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一種古代賭博形式,常見玩法為“搖攤”。具體規則為:用骰子搖出點數後,以四除之,根據餘數(0或1、2、3)判定勝負。例如,點數若為7,則餘3,押中餘數3者獲勝。這種賭博方式在《後漢書》等古籍中已有記載,并被稱為“射意”或“射數”的演變形式。
現代常見用法,指多人按比例分擔費用。例如朋友聚餐後均分賬單,或集體活動中共同出資。這種用法更貼近日常生活,強調經濟責任的共同承擔。
攤錢是指平均分攤費用、開支或負擔的意思。這個詞由“攤”和“錢”兩個字組成。
“攤”字的拆分部首是扌(手部),共有10個筆畫;“錢”字的拆分部首是金(金屬),共有8個筆畫。
“攤錢”這個詞的來源較為常見的說法是因為古代商場上攤販之間合作經營的一種共同經濟方式,即将開銷、費用平均分攤。從這個實際場景中,逐漸演化出了“攤錢”的含義。
繁體字中,“攤錢”分别為「攤錢」。
根據古代漢字的寫法,可以将“攤錢”拆分為“攴(或旁邊加點)”和“钅”兩個部分。具體寫法為:
攤:
攴(或攵)
錢:
钅
1. 這次的聚餐費用我們一起攤錢吧。
2. 出門打車的費用我已經攤好錢了。
1. 攤位
2. 攤主
3. 分攤
分攤、均攤、分擔
獨自承擔、個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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