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pportion;exaction] 按比例分配;由衆人或各方面分擔
謂由衆人或各方面分擔。《文獻通考·戶口一》:“長吏懼在官之時破失人戶,或恐務免征稅,減剋料錢,祇於現在戶中,分外攤派。” 明 張敬修 等《文忠公行實》:“貧民鬻子妻,不能輸納,則其勢不得不行攤派。”《清史稿·食貨志一》:“攤派加捐,上下交困。” 李廣田 《冬景》:“攤派公款時他必須多出錢。”《新華月報》1979年第9期:“沒想到,好事先攤派在你身上了。”
“攤派”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使用場景的動詞,其核心含義為“按比例或任務分配(費用、責任等)”。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定義,該詞指“由上級或集體按比例分派給下級或個人承擔”,多用于行政、財務或公共事務場景。例如地方政府可能向企業攤派環保治理費用,或村委會向村民攤派公共設施維護任務。
從詞性特征看,“攤派”含被動屬性,強調分配行為的強制性或義務性,如“攤派稅款”“攤派捐款”。其近義詞包括“分攤”“分配”,但區别于“自願承擔”或“主動分擔”。中國社科院語言研究所指出,該詞在當代多用于政策文本,需注意與“非法集資”等行為的法律界限。
典型用法結構為“向+對象+攤派+内容”,如“向商戶攤派宣傳任務”。在語義演變中,該詞已從中性表述漸生貶義傾向,部分法律文件已用“統籌”“劃撥”等替代。
根據權威詞典及法律解釋,“攤派”的含義可總結如下:
一、基本含義 指按比例或份額分配任務、責任或費用,通常帶有強制性質。該詞最初源于軍事行動中的任務分配機制,後擴展至日常生活及行政管理領域(,)。
二、法律屬性 在法律語境中,攤派特指無合法依據的強制行為,即除法律、法規明确規定外,任何機關或單位要求企業、個人無償提供人力、物力、財力的行為均屬攤派(,)。例如:
三、應用場景
四、例句
五、注意事項 公民或企業有權依法抵制違法攤派行為。若遇強制攤派,可依據《行政訴訟法》等法律途徑維權(,)。
百法半亞保身被保護人沖冠出餞大半天淡定道行登成點絢凍黎遁藏飛煙飛霙甘心氏過次歡康恚悔積愛降聖激伶攫啄軍年均田制考語靈肉令聲李小龍美授眇薄牛人篇翰淺海七占攘臂一呼三長四短讪皮讪臉煽搖韶美神母市府十失霜涉絲斤訟牍素殼宿念蛻衣吐實外壕委叛文緣五號武怒瑕垢湘妃鼓瑟香椒鋪夏諺斜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