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貪婪奸邪。 漢 賈誼 《旱雲賦》:“陰陽分而不相得兮,更惟貪邪而狼戾。” 晉 袁宏 《後漢紀·光武帝紀七》:“案 延 ( 繇延 )質性貪邪,所在荒亂。” 明 吳應箕 《熹朝忠節死臣列傳·周宗建》:“工部主事 曹欽程 論劾 宗建 削籍聽勘。 欽程 者,最貪邪無行。”
(2).貪婪奸邪的人。《隋書·禮儀志二》:“黜退貪邪。” 清 吳德旋 《書<抱樸子>後》:“ 葛洪 生于衰 晉 之世,閔時俗之流蕩,疾貪邪之競進。”
“貪邪”是漢語中表示貪婪邪惡的複合詞,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基本釋義
“貪邪”由“貪”與“邪”二字構成。《漢語大詞典》指出,“貪”本義為“欲物”,即過度追求財物,後引申為“不知滿足”;“邪”指“不正當、不正派”,《說文解字》釋為“琅邪郡”,後假借為“不正”之義。二字組合後,形容人因貪欲而行為不端,常用于描述官吏腐敗或道德淪喪現象,如《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中例句:“貪邪之輩,終将自食惡果。”
二、詞源與用法
該詞最早見于古代法典與訓誡類文獻。例如《唐律疏議》強調“糾察貪邪,以正綱紀”,凸顯其法律與道德雙重批判性。現代漢語中,“貪邪”多用于書面語,與“廉潔”形成反義對照,如《新華成語詞典》分析其語境時提及:“‘貪邪’不僅指物質索取,更包含心術不正的深層含義。”
三、相關詞彙辨析
與“貪婪”相比,“貪邪”更強調行為後果的惡劣性質。《古漢語常用字字典》指出,“貪邪”常與“枉法”連用,構成四字格“貪邪枉法”,用于司法領域定性犯罪行為。
“貪邪”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一、基本含義 由“貪”(貪婪、貪求)和“邪”(邪惡、不正當)組成,指人貪戀邪惡事物或追求私利,違背正義道德()。
二、詳細解釋
形容詞用法
表示“貪婪奸邪”的行為或品質。例如:
名詞用法
指代“貪婪奸邪的人”。例如:
三、現代應用
該詞多用于書面語境,描述違背道德、追求私利的行為或人物,常見于曆史評論或社會批判中()。
通過古籍與現代釋義的結合,“貪邪”既可用于具體行為,也可指代特定人群,核心均圍繞“貪婪”與“邪惡”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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