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分的希求。《後漢書·盧芳傳》:“臣非敢有所貪覬,期於奉承宗廟,興立社稷,是以久僭號位,十有餘年,罪宜萬死。” 李賢 注:“覬,望也。”
貪觊(tān jì)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非分地貪圖或企圖得到不應屬于自己的事物,帶有強烈的貶義色彩,強調對不應得之物的貪婪觊望。
指貪婪、貪求,表示對財物、利益或權位的強烈占有欲。
本義為“希望得到”,常與“觎”連用為“觊觎”,指非分地企圖占有他人之物。
在“貪觊”中,“觊”強化了“貪”的意圖,凸顯對不屬于自身權益的窺伺與妄圖。
定義“貪觊”為“非分的貪圖”,強調其超出合理範圍的欲望性質。該詞多用于批判對權力、利益或名位的過度野心(如“貪觊權柄”“貪觊富貴”)。
如《後漢書·袁紹傳》載“豺狼貪觊,志欲無餍”,以“貪觊”形容對領土的侵略野心,印證其貶義語境。
常見于書面語或批判性語境,如:
“貪觊”是一個漢語詞彙,由“貪”和“觊”兩個詞素構成,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貪觊”指非分的希求,即對不屬于自己的財物、權力或地位抱有貪婪的企圖。其中:
出處與用法
該詞最早見于《後漢書·盧芳傳》:“臣非敢有所貪覬,期於奉承宗廟……”(意為不敢有非分之想),後多用于批評貪婪行為。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後漢書》原文或權威詞典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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