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rrupt officials] 貪贓枉法的官吏
貪官污吏
(1).貪戀官位。 漢 王充 《論衡·問孔》:“然則 孔子 不鬻車以為 鯉 槨,何以解於貪官好仕,恐無車而自雲?” 唐 韓愈 《唐故河南令張君墓志銘》:“刺史可為法,不可貪官害民。”
(2).貪污的官吏。 唐 皮日休 《橡媪歎》:“狡吏不畏刑,貪官不避贓。”《水浒傳》第十八回:“人稱義士猶難保,天鑑貪官漫自誇。” 王西彥 《人的世界·第三家鄰居》:“勝利後的 上海 ,成為一些貪官和奸商們的樂園。”
“貪官”一詞指利用職權非法牟取私利、損害公共利益的官員,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貪官指通過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或收受不正當利益的官員。該詞包含雙重含義:
破壞法治秩序,加劇社會不公,如微博所述"損害社會公平正義"。曆史案例顯示,貪官往往"對上谄媚,對下欺壓",形成特權階層。
該詞自漢代王充《論衡》即有記載,貫穿中國官僚制度史,成為曆代王朝重點整治對象。當前反腐倡廉工作中,識别和懲治貪官仍是維護政治清明的關鍵。
《貪官》一詞指的是那些貪污受賄、************、腐化堕落的官員。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廉潔奉公、依法公正行事的原則,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貪官”一詞常常被用來形容此類官員。
《貪官》的拆分部首是貝部和宀部,依次表示“貝”的意義和“宀”的意義。貝部表示財物,宀部表示住宅。《貪官》共有11筆。
《貪官》一詞源自于漢語,是現代漢字拼音的一部分。其繁體字為「貪官」,與簡體字形相似,隻是書寫方式略有差異。
在古代,将《貪官》這個詞寫作「貪官」,拆分部首和筆畫與現代漢字相同。
1. 這個地方的貪官們一直壓榨百姓,民怨沸騰。
2. 曆史上有很多貪官,但也有一些清廉公正的官員。
組詞:貪污、受賄、權謀、腐化、廉潔、依法、公正。
近義詞:貪污官員、腐敗官員、貪婪官員。
反義詞:廉潔官員、清廉官員。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