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甚,過甚。《漢書·循吏傳·黃霸》:“凡治道,去其泰甚者耳。” 唐 劉禹錫 《上杜司徒書》:“罔極泰甚,古今同途。” 姚華 《曲海一勺·述旨》:“古俗渾樸,簡略泰甚,踵事增華,乃益趨繁。”
“泰甚”是漢語中的古語詞彙,主要表示“過度、過分”之義。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泰”通“太”,含“超過限度”的意味,“甚”則強調程度深,二者連用構成同義複合詞,常用于形容事物或行為超越合理範圍。例如《莊子·漁父》中“不泰多事乎?”即用“泰”表達“過甚”的含義。
該詞在古籍中的具體含義可從兩方面分析:
現代使用中,“泰甚”多保留其書面語色彩,常見于學術讨論或文學分析,例如研究《周易》時描述“陰陽失衡之泰甚”。其近義詞包括“過甚”“太甚”,反義詞則如“適度”“中和”。
以上釋義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辭源》《古代漢語詞典》等權威辭書,并溯源《莊子》《漢書》等古籍用例。
“泰甚”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tài shèn,其核心含義為“太甚、過甚”,即程度超出合理範圍或過分。以下從多個角度詳細解析該詞:
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演變細節,可參考漢典、查字典等權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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