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高物價。 梁啟超 《中國改革財政私案》第二:“惟太僻遠之地,小販力不能達,其業常為一二大資本家所專,聯行擡價之弊,不可不防。”
擡價(tái jià)是漢語中的一個動詞短語,其核心含義指故意提高商品或服務的價格,通常帶有主觀操縱性,目的是獲取更高利潤或制造市場緊張氛圍。以下是具體解析:
基本定義
指賣方或市場參與者人為推高價格的行為。例如:“商家利用節日需求擡價銷售禮品。”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5年,釋義強調“故意提高價格”。
行為動機
常見于供不應求、投機或壟斷場景,如:“房産中介聯合業主擡高二手房報價。”
來源:《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4年,指出其“非市場自然波動”特性。
近義詞辨析
來源:《新華同義詞詞典》商務印書館,2005年。
違法性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擡價若涉及壟斷或欺詐即屬違法。
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經濟影響
短期擡價可能破壞市場均衡,如“炒鞋黨擡價導緻運動鞋價格泡沫”(案例參考:2021年央視財經報道)。
《紅樓夢》第五十三回:
“賈珍吩咐将年貨擡價三成發售。”
(注:此處反映古代商業中的人為定價策略)
擡價的本質是人為幹預定價,需結合動機與後果判斷其合理性。在合規語境中,它與“市場調節”相對;在違法場景下,則等同于“哄擡物價”。建議公衆通過“12315平台”舉報疑似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擡價”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tái jià,其核心含義是故意提高商品或服務的價格,通常帶有負面色彩,可能涉及市場壟斷或不正當競争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擡價”指通過人為手段擡高物價,常見于商家聯合操縱市場或利用供需失衡謀取更高利潤的行為。例如:
“年節将屆,各物嚴禁擡價。”(意為節日前夕禁止商家隨意漲價)
該詞在曆史文獻中已有使用,如梁啟超在《中國改革財政私案》中提到:
“小販力不能達,其業常為一二大資本家所專,聯行擡價之弊,不可不防。”
此例揭示了偏遠地區因缺乏競争,資本家可能聯合壟斷市場并擡高價格的現象。
“擡價”與“擡價”為異形詞關系,後者為現代簡化寫法,含義完全相同。需注意語境中的使用規範,避免歧義。
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法規或案例,可參考經濟學文獻或市場監管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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