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overdue debt]∶舊債
償還宿債
(2) [old crime]∶佛教指前生欠下的罪債
隻因我前生欠宿債,今世轉來還
(1).舊債。《晉書·穆帝紀》:“八月丁未,立皇後 何氏 ,大赦,賜孝悌鰥寡米,人五斛,逋租宿債皆勿收,大酺三日。”
(2).佛教指前世所欠的債。《楞嚴經》卷六:“我説是人,無始宿債一時酬畢。”《京本通俗小說·菩薩蠻》:“隻因我前生欠宿債,今世轉來還。吾今歸仙境,再不往人間。”《初刻拍案驚奇》卷三六:“若是塵心全不起,任他宿債也消融。”
宿債是漢語中的複合名詞,由“宿”(舊有、積久)和“債”(欠負的錢財或人情)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指過去欠下的債務。具體釋義如下:
字面本義: 指以前欠下、尚未償還的金錢債務。強調債務形成的時間是在過去,且延續到當前仍未了結。例如:“他辛苦工作多年,終于還清了父親留下的宿債。”
引申義/比喻義: 可引申指過去結下的恩怨、未了的情分或需要償還的人情。常用于文學或較文雅的語境中,表達一種曆史遺留的、需要解決的情感或道義負擔。例如:“此次相助,算是償還了當年你救我于危難的宿債。”
權威來源參考:
例句參考(楷體表示):
- 他經商失敗後,變賣家産以償宿債。
- 這份恩情,是我今生難以償還的宿債。
“宿債”是一個具有雙重含義的詞語,其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指長期未償還的債務,即“舊債”。例如《晉書·穆帝紀》記載:“逋租宿債皆勿收”,表明古代官府對積欠債務的豁免政策。
應用場景
多用于曆史文獻或正式語境,如“償清宿債”表示解決遺留的財務問題。
佛教概念
指前世因行為(業力)欠下的罪債,需今生償還。如《楞嚴經》提到“無始宿債一時酬畢”,強調因果循環。
文學引用
古典小說《京本通俗小說·菩薩蠻》中,角色自述“前生欠宿債,今世轉來還”,體現這一概念的民間傳播。
以上内容綜合了詞典釋義、曆史文獻及宗教文化背景,涵蓋該詞的多維度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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