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宿債,舊債。責,同“ 債 ”。《國語·晉語四》“棄責薄斂” 三國 吳 韋昭 注:“棄責,除宿責也。”
“宿責”屬于漢語中的古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法和曆史用法兩方面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宿”指舊有、積久,“責”通“債”,故“宿責”本義指積欠已久的債務。在《辭源》中,“宿責”被定義為“舊債”,常出現在古代經濟文書中,例如《後漢書》有“償宿責,振乏絕”的表述,體現債務清償的社會功能。
該詞在語義發展中衍生出比喻用法,《古漢語常用字字典》指出其可引申為“未完成的責任或義務”,如宋代文人文集中“宿責未償,心常惕惕”的用法,強調個人對未盡職責的負疚感。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文學性語境,承載曆史文化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宿責”與“夙願”“宿怨”等詞具有相同的構詞邏輯,均通過“宿+單字詞”形成偏正結構,符合古代漢語詞彙生成規律。在《王力古漢語字典》中,這類詞語被歸類為“具有時間延續性的狀态描述詞”。
“宿責”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基本釋義
指宿債、舊債,即長期未償還的債務。其中“責”是“債”的通假字,讀音為zé,但在此處意義等同于“債”。
讀音與字形
文獻出處
最早見于《國語·晉語四》中“棄責薄斂”的記載,三國時期韋昭注釋為“棄責,除宿責也”,即免除舊債。
使用注意
該詞屬于書面語,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常見于古籍或文言文研究場景。需注意與“宿債”一詞的異形同義關系。
宿責 = 舊債(書面語),需結合語境理解其曆史含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國語》及韋昭注疏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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