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宅;住處。《剪燈新話·水宮慶會錄》:“ 至正 甲申歲, 潮州 士人 餘善文 ,於所居白晝閑坐,忽有力士二人,黃巾繡襖,自外而入。”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一》:“ 康熙 中, 獻縣 胡維華 以燒香聚衆謀不軌。所居由 大城 、 文安 一路行,去京師三百餘裡。”
“所居”是由助詞“所”與動詞“居”組成的名詞性短語,在漢語中主要表達兩種含義:
一、居住的處所
指具體的生活或停留地點,例如《現代漢語詞典》将其解釋為“所居住的地方”,常用于描述固定居所或臨時住所,如“結廬在人境,所居無喧嚣”(陶淵明《飲酒》其五)。來源:《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二、任職或所處的職位
古漢語中可延伸為擔任的職務或所在官位。《古漢語常用字字典》提到,“所居”在典籍中可指代官員任職的崗位,如《史記·曹相國世家》載“(曹參)所居郡為最”,強調其治理郡縣的政績。來源:《古漢語常用字字典》(中華書局)
三、引申為存在狀态
在哲學或文學語境中,“所居”可抽象化為事物依存的條件或境遇。例如《莊子·齊物論》中“所居之位”暗含人與環境的關系,體現道家思想中對“居”的辯證理解。來源:《辭源》(商務印書館)
“所居”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指住宅或住處,即人居住的具體場所。例如唐代詩人劉長卿的《過鄭山人所居》中,即用該詞描述隱士的居所()。
在粵語中,“所居”有時被引申為“傻乎乎”的俚語表達,但此用法屬地域性,非标準漢語釋義()。
“所居”核心指代居住場所,既可用于寫實描述,也可在文學中營造意境,部分語境下具有象征意義。如需更多古籍例句或方言差異,可參考來源網頁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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