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hat one sees and hears] 所看到和聽到的
則士朝夕所見所聞,無非所以治天下國家之道。——宋· 王安石《明州慈溪縣學記》
看到的和聽到的。 宋 王安石 《慈溪縣學記》:“則士朝夕所見所聞,無非所以治天下國家之道。”《隋唐演義》第四十回:“四方之事,據愚夫婦所見所聞,真可長歎息,真可大痛哭。” 杜鵬程 《鐵路工地上的深夜》:“首長要談他一天當中遇到的事和正在思考的事……而司機也會談他一天當中的所見所聞。”
“所見所聞”是由兩個并列結構“所見”與“所聞”組成的四字短語,其中“所”是漢語特有的助詞,與動詞結合構成名詞性結構。《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所見到和所聽到的事情”,強調通過視覺與聽覺獲取的直接經驗,例如:“旅行中的所見所聞都記錄在她的日記裡”(商務印書館,2016)。
從語法結構分析,“所”字具有提取動作對象的功能。《古代漢語虛詞詞典》指出,“所見”即“見到的事物”,“所聞”即“聽到的言論”,二者結合後構成對客觀見聞的完整指代(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1999)。呂叔湘在《現代漢語八百詞》中特别強調,這種結構“使動詞具有指稱化特征”,如“他所見皆是新奇事物”中的語法轉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
在文學應用中,魯迅《朝花夕拾》中“把南京的所見所聞寫成通訊”的用例,印證了該詞描述客觀觀察的語用功能。漢典(www.zdic.net)收錄的曆代書證顯示,該詞最早見于宋代文獻,在明清小說中逐漸定型為現代用法,具有曆時穩定性特征。
“所見所聞”是一個漢語成語,可拆解為以下含義和用法:
基本釋義 由「所見」(看到的)和「所聞」(聽到的)組成,指一個人親身經曆或接觸到的視覺與聽覺信息,即所見到的和聽到的事情總和。例如旅行中的經曆可稱為「旅途中的所見所聞」。
出處與結構
用法特點
近義表達
反義概念
該成語凝練地表達了人類通過視聽感知世界的基本方式,在文學創作、新聞報道、日常交流中均有廣泛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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