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ek bribe] 索取賄賂
渎職索賄
索取賄賂。 清 昭槤 《嘯亭雜錄·誅伍拉納》:“ 伍制軍 拉納 ,繼 福文襄 督 閩 ,惟以貪酷用事,至倒懸縣令以索賄。”
索賄是刑法中的專業術語,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主動向他人索取或勒索財物的行為。以下從法律定義、特征、認定标準及法律後果等方面詳細解釋:
根據《刑法》第385條,索賄屬于受賄罪的一種形式,特指國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主動要求對方交付財物,作為行使職權或不為某種職務行為的交換條件。其核心在于“主動索取”,無論是否實際為他人謀取利益,均構成犯罪。
對比項 | 索賄 | 普通受賄 |
---|---|---|
行為方式 | 主動索取或勒索 | 被動收受他人主動給予的財物 |
謀利要件 | 不要求為他人謀取實際利益 | 通常需為他人謀取利益 |
法律後果 | 從重處罰 | 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
(依據:、9、10)
司法實踐中,認定索賄需綜合判斷:
索賄按受賄罪論處,根據《刑法》第386條,索賄者從重處罰,量刑依據數額和情節,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死刑,并處沒收財産。
擴展參考:索賄的“主動”性使其社會危害性大于普通受賄,因此法律設定更嚴苛的處罰标準。
索賄是一個漢語詞彙,由兩個字組成。其中,“索”意為向他人要求、請求,而“賄”意為行賄賂、收受賄賂。因此,“索賄”一詞指的是以走訪、請求等方式向他人索要賄賂或者接受賄賂的行為。
拆分部首和筆畫:
索(字典部首:糸,外筆畫:10) 賄(字典部首:貝,外筆畫:8)
來源:
《索賄》一詞源自古代漢語,最早出現于《左傳·僖公二十七年》:“水可道也,而可以堵;人可誘也,而可以赴。索賄者滿年矣。”
繁體:
《索賄》的繁體寫法為「索賄」。
古時候漢字寫法:
《索賄》在古代的漢字寫法為「索賄」,此寫法與繁體相同。
例句:
1. 他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經常索賄。
2. 被告在受賄案中承認了索賄的事實。
組詞:
常見的與“索賄”相關的詞語有:
1. 受賄:指接受賄賂的行為。
2. 行賄:指給予賄賂的行為。
3. 渎職:指公職人員違背職責,謀取私利的行為。
4. 反貪:指反腐敗的工作。
近義詞:
與“索賄”近義的詞彙有:
1. 行賄:與索賄含義相同,指給予賄賂。
2. 受賄:指接受他人賄賂。
反義詞:
與“索賄”相反意義的詞彙有:
1. 廉潔:指清廉無私,不接受賄賂。
2. 誠信:指以真誠的态度行事,不從事不義之事。
綜上所述,索賄是指向他人要求、請求賄賂或者接受賄賂的行為。該詞的拆分部首和筆畫分别為糸(10畫)和貝(8畫)。它源自古代漢語,有古漢字寫法「索賄」。例句包括“他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經常索賄”和“被告在受賄案中承認了索賄的事實”。與“索賄”相關的詞語有受賄、行賄、渎職和反貪。與“索賄”近義的詞彙有行賄和受賄,而反義詞則是廉潔和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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