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訴告。 元 尚仲賢 《柳毅傳書》第二折:“想他在 涇河 岸上愁千種,悶懨懨蹙損眉峯,暗修下訴控雙親書一封,哭啼啼盼殺賓鴻。”
“訴控”是一個法律術語,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釋:
“訴控”指通過法律途徑向有關部門或法院告發、控告他人行為,常用于描述對不公正或違法行為的舉報。該詞由“訴”(告發)和“控”(指控)組合而成,強調通過正式渠道尋求法律制裁或輿論監督。
該詞在元代文獻中已有使用,例如元雜劇《柳毅傳書》提到“訴控雙親書”,表達通過文書形式控告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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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控》是一個漢字詞語,通常指控訴或控告他人,告發他人犯罪等行為。
《訴控》的拆分部首是言(yán)和主(zhǔ),其中言(yán)作為上部,主(zhǔ)作為下部。
按照康熙字典的規定,言部的總筆畫數為二十二畫,主部的總筆畫數為五畫。
《訴控》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至古代漢語,意味着訴說和控告。
《訴控》的繁體字形為「訴控」。
在古代漢字中,《訴控》的寫法可能有所區别,但基本意思保持一緻。例如,有可能将「訴」寫作「訴」,将「控」寫作「鞏」或「鞚」等。
1. 他決定向法院提起訴控,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2. 作為證人,她需要訴控嫌疑犯的罪行。
3. 通過這次訴控,她成功地曝光了公司内部的腐敗行為。
1. 訴訟(sù sòng):指訴控案件在法庭上進行審理的過程。
2. 控告(kòng gào):指對他人的犯罪行為或不法行為進行指控。
3. 告發(gào fā):指向上級或公安機關舉報他人犯罪行為。
1. 控告(kòng gào):與訴控意思相近,均指公開指責他人的行為。
2. 揭發(jiē fā):指公開曝光他人的不法或不正當行為。
寬恕(kuān shù):與訴控相反,表示原諒、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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