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吏部選授官吏的條例,又稱《差注條法》。《宋史·選舉志四》:“吏部尚書 蔡洸 以改官、奏薦、磨勘、差注等條法,分門編類,名《吏部條法總類》。”《續資治通鑒·宋理宗寶慶三年》:“諸道檢法官,照條格差法,憲司毋得妄辟。”
(2).指徭役賦斂。 元 馬緻遠 《漢宮秋》第一折:“你便晨挑菜,夜看瓜,春種穀,夏澆麻,情取棘針門粉壁上除了差法。”
(3).猶做法。 元 無名氏 《争報恩》第一折:“你低着腰,把那腳擡得輕着。這等的差法,也着人教你!赤赤赤!”
差法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兩個主要層面,其含義隨時代演變有所側重:
指官府按戶等、人口或土地等級征派賦稅、徭役的制度與方法。該制度強調根據民戶貧富、丁口多寡、田産優劣等差異進行分級征調,以體現相對公平。
例證:
《周禮·地官·均人》載:“均人掌均地政(征),均地守,均地職,均人民、牛馬、車辇之力政。” 雖未直用“差法”一詞,但所述按土地性質、職業差異征調力役的原則,實為後世差法之源。
《宋史·食貨志》載:“役法之議,差、募二制并行。” 此指宋代按戶等輪差職役(差法)與雇人代役(募法)并行的制度。
指通過兩數相減求取差額的計算方法,屬算術基礎操作。此義項由“差”(減法結果)與“法”(運算方法)組合引申而來,現代數學中多稱“減法運算”。
例證:
《九章算術·方田》有雲:“以少減多,餘為實……” 雖未用“差法”之名,但“以少減多”即減法運算的核心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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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法” 通常指逐差法,是一種科學實驗中處理數據的方法,尤其在物理、工程等學科中用于減少測量誤差。其核心原理是通過對等間隔測量數據進行分組差值計算,提高結果的準确性。
若您指其他領域的“差法”,建議補充上下文以便進一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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