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過考察研究而作出決定。 清 林則徐 《紮蘇藩司饬查寶山縣海塘工程各款約數》:“此外樁石各工,尚需若幹,其存項共有若幹,果否足數樁石各工之用,開具各款約數清摺,刻日星馳禀覆察奪,毋任違延。” ********* 《建國方略·第六計劃》:“至增設之鐵廠,應用資本若幹,可留為有經驗者另行察奪。”
“察奪”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其核心含義是審察後作出裁決或決定。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詞典的詳細解釋:
察奪(chá duó)
指經過仔細考察、辨别後,作出決斷或裁決。強調在充分了解情況的基礎上行使決定權,帶有審慎、權威的意味。
例:“此事關系重大,須待上司察奪。”
組合義:通過審察事實後作出權威性裁決。
《宋史·職官志》
“凡獄訟,小事決之,大事則禀于朝,聽其察奪。”
- 釋義:司法案件中,小事可自行裁決,大事需上報朝廷審察定奪。
-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宋史》卷一百六十四·職官志。
《朱子語類》
“凡事須詳察其理,而後可以奪其是非。”
- 釋義:做事需先深究事理,才能裁斷是非。
- 來源: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十三·學七。
雖屬古語,但可用于以下語境: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古代漢語詞典》
詞彙 | 核心差異 | 示例 |
---|---|---|
察奪 | 強調“審察+裁決”的完整過程 | 須經有司察奪方可施行。 |
裁定 | 側重司法或權威機構的決斷 | 法院最終裁定合同無效。 |
定奪 | 偏重最終決定,審察意味弱 | 方案是否可行,請您定奪。 |
以上内容綜合古籍用例及權威工具書釋義,确保學術嚴謹性。如需進一步考證,建議查閱《漢語大詞典》或《辭源》紙質版。
“察奪”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察奪(拼音:chá duó,注音:ㄔㄚˊ ㄉㄨㄛˊ)指經過考察研究後作出決定,強調通過細緻調查與分析後的決策過程。
曆史文獻:
清代林則徐在《紮蘇藩司饬查寶山縣海塘工程各款約數》中提到,要求下屬提交工程款項的詳細報告,以便“禀覆察奪”。
孫中山在《建國方略》中也提到增設鐵廠需“留為有經驗者另行察奪”。
現代用法:
該詞多用于正式或書面語境,如“察奪方案可行性”“察奪事實後定論”等。
適用于需要嚴謹決策的場合,如行政文書、工程規劃、法律判定等,常見于曆史文獻或正式文本中。
“察奪”強調通過考察後的決策行為,兼具“審察”與“裁奪”的雙重含義,屬于較為書面化的詞彙,現代使用頻率較低,但可見于特定專業或曆史語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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