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訟愬 ”。訴訟。《宋書·良吏傳·江秉之》:“政事繁擾,訟訴殷積。” 北齊 顔之推 《顔氏家訓·省事》:“攻人主之長短,諫諍之徒也;訐羣臣之得失,訟訴之類也。” 宋 真德秀 《知泉州日谕州縣官僚》:“而豪民巨室,有所訟愬,志在求勝,不吝揮金。”
“訟訴”一詞的解釋需要結合曆史用法和現代法律術語來區分:
古語用法
“訟訴”是漢語詞彙,拼音為sòng sù,與“訴訟”同義,指通過法律程式解決糾紛的活動。例如:
現代法律術語中的“訴訟”
現代法律體系中,“訟訴”一般視為“訴訟”的異體寫法,其規範表述為“訴訟”,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參與下,依法審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活動。
定義
訴訟是糾紛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通過法律程式解決争議的行為,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類。
分類與法律依據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訴訟程式或法律條款,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規。
《訟訴》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争訟、訴訟或訴訟的事情。它是通過讓訴兩個字組合而成的。
《訟訴》的部首是言字旁(讠)和言字。言字旁在左邊,它的拼音是yán。而右邊的言字拼音是yán。整個詞共有13個筆畫。
《訟訴》一詞最早出現在《說文解字》一書中,該書是東漢末年許慎所著的。許慎在書中解釋了許多漢字的意思和構造。
《訟訴》的繁體字為「訟訴」。
在古時候,「訟訴」這個詞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在《康熙字典》中,「訟」的字形是扁長形狀,而「訴」的字形則是上扁下尖的形狀。
他們因為土地問題而進行了長時間的訟訴。
訟訴可以與其他詞語組合成許多不同的詞組,例如:
與《訟訴》意思相近的詞語包括糾紛、争議、争端等。相反地,與《訟訴》意思相反的詞語包括和解、調解、協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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