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争吵、怨恨。 宋 晁補之 《書陳唐父綿州守遺愛事後》:“夫 子産 古之遺愛,亦可謂善人者非耶?而用其民一年,不惟未信而已也,至相與訟怨而蘄殺之;三年而後,怨者化而懷,仇者慕而如父母然。”
“訟怨”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維度解析:
訟怨(拼音:sòng yuàn)指因糾紛引發的争吵與怨恨。該詞由“訟”(訴訟、争辯)和“怨”(怨恨)構成,強調因争端導緻的人際矛盾。
宋代晁補之在《書陳唐父綿州守遺愛事後》中,以春秋時期政治家子産的治理為例,描述了百姓從初期“相與訟怨”到後期“慕而如父母”的轉變,凸顯該詞用于形容群體性矛盾。
該詞屬于書面化表達,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多見于曆史文獻或文學創作中。例如可描述:“企業改制初期,勞資雙方訟怨頻發,後經調解達成共識。”
如需進一步了解構詞規律或曆史語境,可參考《漢典》等權威辭書。
《訟怨》一詞是指紛争、糾紛和怨恨之意。在社會生活中常用來形容法律訴訟過程中的争端和沖突,以及人與人之間的矛盾和怨恨。
《訟怨》的拆分部首為讠(讠由言字旁組成),怨字的拆分部首為心,這也反映了該詞與法律和感情相關。根據筆畫順序,《訟怨》分别有7畫和8畫。
《訟怨》一詞起源于古代漢字,形态由簡化字演變而來,繁體字為「訟怨」。
古時候,《訟怨》的漢字寫法稍有不同。訟的古字形為「訟」,怨的古字形為「怨」。
1. 他們之間因為金錢争執不休,滿懷着訟怨。
2. 訴訟的過程充滿了惡意和怨恨,雙方都充滿了訟怨。
1. 訟案:指法院處理的訴訟案件。
2. 怨恨:指對他人的憤怒、痛恨和不滿。
3. 訟事:指與訴訟有關的事務。
糾紛、争端、沖突、恩怨
和解、和睦、友好、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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