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争論的人。《晏子春秋·雜上一》:“ 嬰 聞訟夫坐地,今 嬰 将與君訟,敢毋坐地乎?”
“訟夫”是漢語詞彙,指争論的人或參與訴訟的人,屬于文言用法。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訟”指争論、訴訟,“夫”泛指人,組合後表示因争議而争辯的人,常見于古代文獻。如《晏子春秋·雜上一》記載:“嬰聞訟夫坐地,今嬰将與君訟,敢毋坐地乎?”
單字拆分
語境與用法
該詞多用于古代典籍或正式文體,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近義詞如“争者”“辯士”,但具體含義需結合上下文。
若需進一步考證文獻出處,可參考《晏子春秋》相關章節。
《訟夫》一詞來源于古代漢語,意為“訴訟丈夫”或“與丈夫訴訟”。這個詞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婦女與丈夫之間發生的法律糾紛或争議。
《訟夫》的部首是讠(讠即“言字旁”),其拼音為yán,總筆畫數為12。
《訟夫》一詞最早見于《周禮·禮運》一書中,它記錄了古代婦女通過法律手段與丈夫解決争議的情況。
《訟夫》的繁體字為「訟夫」。
在古代,有些漢字的形狀與現代漢字有所不同。《訟夫》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為「訟夫」。
1. 古代婦女為了捍衛自己的權益,常常不得不與丈夫進行《訟夫》。
2. 她以《訟夫》的方式,成功捍衛了自己的權益并獲得了公正的裁決。
組詞:訴訟、訴狀、訟案、夫妻。
近義詞:争夫、糾紛、争議。
反義詞:和諧、和睦。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