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争論的人。《晏子春秋·雜上一》:“ 嬰 聞訟夫坐地,今 嬰 将與君訟,敢毋坐地乎?”
訟夫(sòng fū)是漢語中一個較為古雅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争論是非的人或訴訟之人,多用于古代文獻語境。以下是具體解析:
争論者
指喜好争辯、挑起是非之人。該義項強調言語上的沖突,如《楚辭·七谏·怨思》中“訟謂闾娵為丑惡”的“訟”即含争辯之意,可引申指争訟之人。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上海辭書出版社。
訴訟者
特指向官府提出訴訟的當事人,即現代語境中的“原告”或“涉訟者”。如《周禮·秋官·司寇》載“以兩造禁民訟”,鄭玄注“訟,謂以財貨相告者”,此類訴訟參與者可泛稱“訟夫”。
來源:《辭源》(第三版),商務印書館。
該詞多見于先秦至漢代文獻,後世逐漸少用。其構成符合古漢語“動詞+名詞”的偏正結構(“訟”為行為,“夫”指人),與“役夫”“樵夫”等構詞法類似,反映古代社會對特定人群的稱謂方式。
當代漢語中,“訟夫”已屬罕用詞,僅在研究古籍或曆史文本時可能涉及。如需表達類似含義,建議使用“訴訟當事人”“争訟者”等現代術語以确保清晰性。
注:以上釋義綜合權威辭書及古代文獻用例,未引用網頁來源因專業詞典内容無對應電子版鍊接。
“訟夫”是漢語詞彙,指争論的人或參與訴訟的人,屬于文言用法。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訟”指争論、訴訟,“夫”泛指人,組合後表示因争議而争辯的人,常見于古代文獻。如《晏子春秋·雜上一》記載:“嬰聞訟夫坐地,今嬰将與君訟,敢毋坐地乎?”
單字拆分
語境與用法
該詞多用于古代典籍或正式文體,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近義詞如“争者”“辯士”,但具體含義需結合上下文。
若需進一步考證文獻出處,可參考《晏子春秋》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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