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用。《宋書·黃回傳》:“ 回 遂啟求,以拟私用。”《舊唐書·食貨志上》:“富商姦人,漸收好錢,潛将往 江 淮 之南,每錢貨得私鑄惡者五文,假託官錢,将入京私用。”亦指違章使用。如:私用公款。
私用指個人出于自身需求而非公共目的使用財物或資源的行為,核心含義強調歸屬與用途的個人性。根據權威漢語詞典釋義,其具體内涵可歸納為以下三點:
指財物或資源歸個人所有并供個人支配使用,與“公用”相對。例如個人購買車輛用于日常通勤,即屬私用範疇。《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明确将“私用”定義為“私人使用”。
特指未經許可挪用公共資源的行為。如《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指出,“私用”包含“私自挪用”之義,常見于“假公濟私”“私用公款”等語境。
指滿足私人生活需求的消耗品,如“私用物品”“私用開支”,強調非公務屬性。
權威參考來源
“私用”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解釋:
自用、個人使用
指物品或資源被個人占用,而非公共用途。例如《宋書·黃回傳》記載:“回遂啟求,以拟私用”()。這一用法強調物品歸屬個體,與“公用”形成反義()。
違法或違規使用
多指挪用公共資源或違反規定的行為。如“私用公款”或“公器私用”,常見于法律或紀律問題描述()。典型案例包括台灣官員雷玉其因私事動用公家資源被控()。
詞義擴展
在現代語境中,“私用”不僅指物質占用,也可引申為權力、信息等非實體資源的違規使用,例如“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使用場景
常見于法律、職場、公共管理等領域,如“私用公司車輛”“盜用他人賬號”等()。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宋書》《舊唐書》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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