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用。《宋書·黃回傳》:“ 回 遂啟求,以拟私用。”《舊唐書·食貨志上》:“富商姦人,漸收好錢,潛将往 江 淮 之南,每錢貨得私鑄惡者五文,假託官錢,将入京私用。”亦指違章使用。如:私用公款。
“私用”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解釋:
自用、個人使用
指物品或資源被個人占用,而非公共用途。例如《宋書·黃回傳》記載:“回遂啟求,以拟私用”()。這一用法強調物品歸屬個體,與“公用”形成反義()。
違法或違規使用
多指挪用公共資源或違反規定的行為。如“私用公款”或“公器私用”,常見于法律或紀律問題描述()。典型案例包括台灣官員雷玉其因私事動用公家資源被控()。
詞義擴展
在現代語境中,“私用”不僅指物質占用,也可引申為權力、信息等非實體資源的違規使用,例如“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使用場景
常見于法律、職場、公共管理等領域,如“私用公司車輛”“盜用他人賬號”等()。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宋書》《舊唐書》等典籍()。
「私用」是一個漢字詞彙,由「私」和「用」兩個字組成。
「私」字的部首是「示」,筆畫數為七畫。這個字的來源可以追溯到甲骨文時期,象形意義為房屋中的私室。繁體字的寫法為「私」。
「用」字的部首是「用」,筆畫數為五畫。這個字的來源可以追溯到金文時期,原本是一個象形字,表示手持鋪在土上。繁體字的寫法為「用」。
「私用」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中。古代漢字寫法與現代略有不同,例如在楚簡、秦簡等古代文物中,「私」常常寫作「厶」,而「用」則寫作「㔾」。這些古代的寫法在發展演變中逐漸被統一為現代的寫法。
1. 這些文件隻能用于公司内部使用,嚴禁私用。
2. 請勿私用他人的私人物品。
3. 學習資源隻供教育目的使用,嚴禁私用。
私人、私營、私密、私塾、私房、私下、私交、私情、私欲、私藏等。
個人、個别、獨用、個别使用等。
公用、公開、公衆、公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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