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private affairs]∶私人的事情
私事總不能擺在公事前邊
(2) [privacy]∶隱私的事
我沒有見不得人的私事
(1).與公事相對。個人的事。《禮記·玉藻》:“公事自闑東,私事自闑西。” 孔穎達 疏:“謂私覿,私面,非行君命,故謂之私事。”《荀子·君道》:“公義明而私事息矣。” 清 杭世駿 《質疑·禮記》:“人臣外無私交,大夫非君命不越竟,有私事必因公事以行。”
(2).隱秘不願公開的事。 洪深 《電影戲劇的編劇方法》第五章五:“試問,我們為什麼要曉得别人的私事呢?” 茅盾 《無題》:“她等候她丈夫回來,略帶幾分不安甯,像做了一件私事。”
(3).私下侍奉。《史記·蒙恬列傳》:“ 高 即私事公子 胡亥 ,喻之決獄。”《後漢書·列女傳·曹世叔妻》:“﹝作《女誡》七篇﹞執務私事,不辭劇易。”
“私事”是一個漢語詞彙,通常指與個人相關、不涉及公共事務或他人利益的事項。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私人事務
指個人日常生活中需要處理的事,如家庭事務、個人行程等,與“公事”相對。例如:“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孟子·滕文公上》)。
隱私事項
涉及個人不願公開的秘密或敏感内容,例如情感、財務等。如《紅樓夢》中提到寶玉“心裡有件私事”,即隱秘之事。
私下行為
在部分古籍中特指非公開的侍奉或交往,如《史記》記載趙高“私事公子胡亥”。
提示:以上解釋綜合了詞典定義、古籍引用及文學用例,如需進一步探究,可查閱《禮記》《史記》等原文。
私事是指個人的事情,即與個人相關的事務。它可以涵蓋個人的感情、家庭、健康、財務等各個方面。
私事的部首是示,總共包含8個筆畫。
“私事”一詞最早出現在《莊子·内篇·養生主》:“不妄作邪,不私事害。”後來逐漸被人們廣泛使用。
私事在繁體字中則寫作「私事」。
在古代漢字中,私事的書寫形式并未有明确的規定,根據時代和地區的不同,可能會有略微差異。
1. 這件事情是我的私事,我希望你能尊重我的隱私。
2. 他不願意談論私事,總是将工作放在第一位。
私人、私密、私下、私營、私人財産。
個人事務、個人問題、私人事務。
公事、公共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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