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掌管音樂之官。 南朝 宋 顔延之 《赭白馬賦》:“并榮光於瑞典,登郊歌乎司律。”《晉書·樂志上》:“又以 魏氏 歌詩或二言,或三言,或四言,或五言,與古詩不類,以問司律中郎将 陳頎 。”
司律是漢語複合詞,由“司”與“律”二字組合而成,其含義需結合兩字的獨立釋義及曆史語境綜合理解。
核心釋義
“司”本義指掌管、主持、操作,如《說文解字》釋:“司,臣司事于外者。” 引申為主管某項事務的官職或機構。“律”本義指法則、規章、約束,如《說文解字》釋:“律,均布也。” 指普遍遵循的規範,特指法律、音律或戒律。
因此,“司律”的核心含義可概括為:掌管法律、規則或音律的職責、官職或行為。
曆史官職與職能
在中國古代職官體系中,“司律”曾作為具體官職名稱出現,尤指掌管音律的官員。例如,漢代樂府機構中設有“司律中郎将”或類似職位,負責宮廷音樂的調律、演奏規範及樂律研究。此官職體現了“司律”在音樂領域的具體應用,強調對音高、節奏等法則的掌控與維護。部分文獻亦指其涉及法律執行的職責,但相對少見。
宗教與文化中的引申
在道教文化中,“司律”具有特定含義,指掌管戒律的神職或仙官。如《道藏》典籍中提及的“司律真君”或“司律仙官”,象征天界對道德規範與宗教戒律的監督與執行,體現了“律”作為行為準則的宗教意涵。
此外,“司律”亦可泛指對某種規則、法度的嚴格遵循與維護,如“司律精嚴”形容恪守規範一絲不苟。
參考資料:
許慎. 《說文解字》. 中華書局, 2013. (釋“司”、“律”本義)
班固. 《漢書·禮樂志》. 中華書局, 1962. (載漢代樂府官職)
《道藏·洞真部》. 文物出版社, 上海書店, 天津古籍出版社, 1988. (載道教神職“司律”)
羅竹風 主編. 《漢語大詞典》. 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1986-1994. (綜合釋義“司律”)
“司律”一詞的含義需結合古代文獻和現代用法綜合理解,具體可分為以下兩個層面:
1. 掌管音樂的官員
這是古籍中明确記載的核心含義。例如:
2. 詞源解析
“司”為動詞,意為掌管;“律”特指音律而非法律,古代十二律呂是音樂審音标準。
1. 法律領域的引申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将其拆解為“掌管法律”,如例句“法官司律嚴明”,這屬于現代語境中對字面義的擴展使用,尚未見于權威古籍。
2. 人名的寓意
作為姓名時,“司”象征管理才能,“律”引申為自律、法則,組合後寓意“公正且有領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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