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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證的意思、書證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書證的解釋

[documented evidence] 能夠用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文件或文字材料,也指詞典中可以印證釋義的語言材料

詳細解釋

辭書中引自文獻的例證。如:《牛津英語詞典》的義項按曆史上出現的先後排列,各有注明年代和出處的文史引語作為書證,分層次釋義并詳述詞源。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書證是漢語詞彙系統中具有多重語義指向的專業術語,其核心含義可從三個維度闡釋:

一、法律實務範疇 指以文字、符號記錄案件事實的書面材料,具有法定的證據效力。根據《證據法學》(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年版)的界定,書證須同時滿足形式要件(書面載體)與實質要件(内容關聯性),常見類型包括契約文書、公函信件、財務賬冊等,在司法實踐中需通過筆迹鑒定、形成時間檢測等技術手段驗證其真實性。

二、辭書編纂領域 特指文獻典籍中可供引證的用例,如《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編纂時采用的"例證采集原則",要求編委從權威出版物中選取典型語料作為詞條釋義的佐證,這類書證需标注明确出處,例如《紅樓夢》第三回"黛玉方進入房時,隻見兩個人攙着一位鬓發如銀的老母迎上來"即作為"攙"字的書證。

三、文字考證研究 在古文字學中指向青銅器銘文、簡帛文書等實物載體上的文字記錄,如甲骨文專家羅振玉在《殷墟書契考釋》中引用的商代蔔辭拓片,這類書證對重建上古漢語詞彙系統具有關鍵作用。裘錫圭《文字學概要》(商務印書館2013年修訂版)詳細論述了出土文獻作為書證對考釋古文字的重要價值。

上述定義體系融合了法學、辭書學、文字學等多學科視角,其權威性建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現代漢語詞典》《辭源》等國家規範文本及學科經典著述的基礎之上。

網絡擴展解釋

書證是法律證據的一種形式,其核心特征是通過文字、符號、圖案等記載的内容來證明案件事實。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基本特征

  1. 内容關聯性
    書證以文字、符號、圖形等形式記錄的思想或行為内容與案件事實直接相關,例如合同、信函、圖紙等。
  2. 形式多樣性
    包括書面文件(如合同)、符號記錄(如交通标志)、數字圖表等,甚至電子數據在特定情況下也可視為書證。

二、法律依據與分類

  1. 法律地位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書證被明确列為法定證據類型之一。
  2. 常見分類
    • 按内容形式:文字書證(如協議)、圖形書證(如設計圖)、符號書證(如标記)。
    • 按制作主體:公文書證(國家機關文件)和私文書證(個人或企業文件)。

三、作用與意義

  1. 直接證明案件關鍵事實
    如貪污案件中的賬本可直接反映資金流向。
  2. 輔助驗證其他證據
    通過書證可鑒别證人證言或物證的真實性。
  3. 約束當事人陳述
    書證能有效揭穿虛假陳述或狡辯,增強司法判斷的準确性。

四、提交與形式要求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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