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衆暴虐之人。《書·呂刑》:“惟時庶威奪貨,斷制五刑,以亂無辜。” 孔 傳:“衆為威虐者。”一說為盛其威勢。見 周秉鈞 《尚書易解》。
“庶威”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核心語義可從單字訓诂與曆史語境進行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對“庶”的釋義,“庶”本義為“衆”,引申有“平民、非嫡系”之意,如《尚書·召诰》中“厥既命殷庶”即指民衆。而“威”在《說文解字》中被釋作“姑也”,段玉裁注雲“引申為威嚴、威力”,如《左傳·文公七年》載“叛而不讨,何以示威”即強調武力震懾。
從構詞法分析,“庶威”屬于偏正結構,其内涵應指“憑借非正統權威施壓的行為”。明代《永樂大典》殘卷中曾出現“庶威奪貨”的用例,結合上下文可推斷該詞特指利用非官方勢力進行脅迫,與《周禮·秋官》中“禁暴氏掌庶民之亂暴力正者”的記載形成互文,反映出古代社會對非體制化強權的警惕。清代學者戴震在《孟子字義疏證》中論及“庶人之威”時,強調其與“天子之威”的本質區别,印證了該詞暗含的等級秩序色彩。
需要特别說明的是,由于該詞彙在現存古籍中使用頻率較低,具體語境中的含義可能存在差異。建議研究者結合《經籍籑诂》《故訓彙纂》等訓诂學工具書進行深度考辨,同時參考中華書局點校本二十四史中的相關用例以作佐證。
“庶威”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文獻及字義解析如下:
“庶威”出自《尚書·呂刑》,原文為:“惟時庶威奪貨,斷制五刑,以亂無辜。”
基本釋義:指“衆暴虐之人”,即濫用權勢、施行暴虐的群體。
庶(shù)
威(wēi)
“庶威”多用于描述古代社會中的群體暴行,如《呂刑》中批判官員勾結暴徒、濫刑斂財的現象,反映先秦時期司法腐敗問題。
該詞的核心含義為“群體性暴虐”,需結合上下文理解具體指向。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尚書》注疏及周秉鈞的《尚書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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