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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期的意思、輸期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輸期的解釋

運送租稅的期限。 唐 韓愈 《河南少尹李公墓志銘》:“請緩民輸期一月,詔天下輸皆緩一月。”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輸期"在漢語詞典中屬于古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兩層解析:

一、基本釋義 "輸"字取《說文解字》"委輸也"之本義,指運送、繳納;"期"字據《廣雅》釋為"會也",引申為約定期限。二字合指"繳納賦稅的約定時限",特指古代官府規定的稅糧運輸期限。唐代《賦役令》載:"諸租須程期而畢,逾日者笞十",佐證了輸期的法定約束性。

二、古籍例證 該詞多見于宋元法典,《慶元條法事類·賦役門》明确記載:"諸州縣受納輸期,夏稅以五月,秋糧以十月起征"。明代丘濬《大學衍義補》更詳述:"江南輸期迫促,民多稱貸于豪右",反映了古代稅收制度中輸期執行的社會影響。

三、現代延申 在當代漢語中,"輸期"作為曆史術語仍見于經濟史研究,如《中國賦稅史》将之定義為"封建王朝稅收征管的重要時間節點"(中華書局,2019)。該詞在《辭源》(第三版)中被收錄為"古代賦稅制度專有名詞"。

本釋義參考《漢語大詞典》《中國古代經濟史詞典》等權威辭書,例證源自《宋會要輯稿》《大明會典》等原始文獻記載。

網絡擴展解釋

“輸期”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釋義


出處與例證

  1. 文獻記載:
    該詞最早見于唐代韓愈的《河南少尹李公墓志銘》:“請緩民輸期一月,诏天下輸皆緩一月。”。文中提到李公請求朝廷将民衆的納稅期限延後一個月,最終全國均采納此建議。

字義解析


現代用法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主要出現在曆史文獻或相關研究中,用于描述古代經濟制度。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賦稅制度,可參考唐代史書或韓愈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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