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按順序連續獲得。 明 沉德符 《野獲編·科場·三試分占三名》:“ 弘治 庚戌科、 直隸 丹徒 人 靳文康貴 ,以解之舉會試第二、廷試第三,分次第占三名……至 正德 三年辛未科, 四川 新都 人 楊慎 ,以鄉試第三,會試第二,廷試為狀元,較 靳 又以次順占為尤奇。”
“順占”在漢語詞典中未見獨立詞條收錄,其含義需從構詞法及文獻用例推斷。據《漢語大詞典》釋義,“順”本義為“理也,循也”,引申為順從、順應自然規律;“占”在《說文解字》中解作“視兆問也”,指通過蔔筮預測吉兇的行為。二字組合可理解為“順應占卜結果”或“依循規律預測”。
在《周易》體系中,“順”特指遵循天地之道,《易·革卦》載“順乎天而應乎人”即強調天人合一的占卜觀。明代占卜典籍《蔔筮正宗》中“順占”多指卦象符合事物發展規律時的吉兆判斷。清代考據學家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釋“占”時提及“順占者,占之得理也”,指占卜結果與客觀情勢相契合的狀态。
“順占”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詞語,具體解釋需結合語境和文獻來源:
按順序連續獲得
指在科舉考試等選拔中,依次獲得不同階段的名次。例如明代沈德符《野獲編》記載,靳文康在鄉試、會試、廷試中分别獲得解元(第一)、會試第二、廷試第三;楊慎則連續獲得鄉試第三、會試第二、廷試狀元,稱為“順占”。
順利占據/占領
作為成語,“順”指順利,“占”指占據或占領,組合後表示“順利地控制某個位置或地域”。
“順占”的兩種含義分别對應不同場景,需結合上下文判斷。曆史文獻中的用法更偏向“連續獲得名次”,而現代成語則強調“順利占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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