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aff member] 下屬的官吏
謂交給執法官吏處理。《史記·高祖本紀》:“乃以 秦王 屬吏,遂西入 鹹陽 。”《漢書·夏侯勝傳》:“王怒,謂 勝 為祅言,縛以屬吏。”《續資治通鑒·宋太宗太平興國五年》:“帝怒,以三司副使 範旻 、戶部判官 杜載 、 開封府 判官 呂端 屬吏。” 明 馮夢龍 《智囊補·上智·宋太宗》:“﹝ 孔守正 ﹞與 王榮 論邊功於駕前,忿争失儀,侍臣請以屬吏。”
下屬官吏。《管子·立政》:“﹝五屬大夫﹞出朝不敢就舍,遂行至都之日,遂於廟緻屬吏。”《新唐書·韓滉傳》:“ 玄佐 素憚 滉 ,修屬吏禮。”《孽海花》第二六回:“隻為 耿祝嘏 來京,騙了他屬吏造币廳總辦三萬個新鑄銀圓。”
屬吏(shǔ lì)是漢語中的曆史官職名詞,指隸屬于某一主官或機構的下級官吏,強調從屬關系。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展開:
《漢語大詞典》定義為:“下屬官吏;所管轄的官吏。”
例:“巡撫至,屬吏禀事,必衣冠肅立。”
核心特征:
構詞解析:
二字組合凸顯“受管轄的辦事官員”之義。
曆史語境:
明清時期常見于官制文書,如《清史稿》載:“總督統屬文武,诘治屬吏。”
“(張湯)為廷尉,屬吏皆伏其能。” ——屬吏指廷尉下屬司法官員。
“節度使擅調屬吏,僭越禮制。” ——反映屬吏的任免權歸屬上級。
詞彙 | 區别點 | 示例 |
---|---|---|
屬吏 | 強調行政隸屬關系 | 知府督查屬吏 |
僚屬 | 側重同衙共事的官員群體 | 召集僚屬議事 |
胥吏 | 特指基層辦事吏員,含貶義 | 胥吏貪腐,民怨沸騰 |
“屬吏”一詞的含義需結合讀音和語境進行解釋,主要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一、讀作zhǔ lì(動詞性用法) 指将某人或某事交給執法官吏處理,屬于古代司法程式術語。例如:
二、讀作shǔ lì(名詞性用法) 指下屬官吏,即職位較低的官員或僚屬。例如:
引申含義:現代語境中可隱喻官僚主義作風,如機械執行規章、缺乏變通的行為。
注:兩種讀音對應不同含義,需結合上下文區分。曆史文獻中常見動詞用法,而名詞用法多用于描述古代官制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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