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收。《周禮·天官·司書》:“凡稅斂掌事者受法焉。”《管子·霸形》:“公輕其稅斂,則人不憂飢。”《孟子·梁惠王上》:“省刑罰,薄稅歛。”《清史稿·睿忠親王多爾衮傳》:“養民之道,莫大於省刑罰,薄稅斂。”
稅斂(shuì liǎn)指國家向民衆征收賦稅的行為,是古代財政制度的核心概念。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基本定義
“稅”指國家強制征收的財物,“斂”意為收集、聚集。“稅斂”即政府征收錢糧賦稅的行為,屬複合詞。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7卷,第1123頁)
引申内涵
在典籍中常含“調節社會資源”之意,如《孟子·盡心下》雲:“有布縷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離”,強調稅斂需適度。
來源:《孟子譯注》(中華書局)
《說文解字》:“租也,從禾兌聲”,本義為農田谷物征收,後擴展至各類賦稅。
《說文解字》:“收也,從攴佥聲”,指聚集財物,引申為稅收行為。
來源:《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古代稅斂體系包含:
典籍例證:《周禮·地官》載“廛人掌斂市絘布、總布”,反映早期稅斂分工。
來源:《周禮正義》(中華書局)
儒家主張“薄稅斂”(《論語·先進》),反對橫征暴斂;法家則強調稅斂為國家強盛根基(《商君書·墾令》)。這一概念深刻影響曆代財稅思想。
來源:《中國賦稅史》(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稅斂”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及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解析如下:
來源與背景
“稅斂”在古代文獻中多次出現,如《周禮·天官·司書》提到“凡稅斂掌事者受法焉”,《管子·霸形》中主張“公輕其稅斂,則人不憂饑”,均強調合理稅收對社會穩定的重要性。
《孟子·梁惠王上》提出“省刑罰,薄稅斂”,《清史稿》也記載“養民之道,莫大于省刑罰,薄稅斂”,表明古代思想家與執政者對減輕稅賦的倡導。
使用場景
從曆史角度看,“稅斂”不僅是經濟行為,更與治國理念相關。儒家主張“薄稅斂”以安民,而過度稅斂則被視為剝削,如《管子》提到輕稅可緩解民生困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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