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x and interest] 稅金和利潤
"稅利"是現代漢語中的一個財稅領域專有名詞,其核心含義需結合權威辭書及專業語境進行闡釋: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定義:
稅利(shuìlì)指國家通過稅收和企業利潤兩種形式獲得的財政收入的總稱。該術語強調稅收與國有企業上繳利潤的并重關系,是中國計劃經濟時期財政管理的重要概念。
構詞邏輯
二者共同構成國家財政收入的法定來源,體現"以稅保財政,以利促發展"的分配機制。
曆史語境特征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1950s-1980s),國有企業需将絕大部分利潤上繳財政,"稅利并存"成為國家財政的主要模式。1994年分稅制改革後,企業利潤留存比例提升,"稅利"逐漸被"稅收"主導的表述替代(參考: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詞條釋義)。
與"利稅"的差異:
二者雖常被混用,但主體視角存在本質區别(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編纂說明)。
注:當代財稅政策中,"稅利"使用頻率降低,更多見于經濟史文獻及制度沿革研究。如需最新政策解讀,建議訪問財政部官網或查閱《中國財政年鑒》。
“稅利”是中文語境中的合成詞,通常指企業或經濟實體向國家繳納的稅金和自身經營所得的利潤的合稱。以下是詳細解析:
稅利由“稅”(稅金)和“利”(利潤)兩部分構成:
在“稅利分流”政策下,企業需先将部分盈利以稅收形式上繳國家,稅後利潤則自主分配。例如:
如需更深入的財稅政策解讀,可參考政府財稅部門發布的官方文件或專業經濟學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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