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嫡的意思、樹嫡的詳細解釋
樹嫡的解釋
立嫡子為繼承人。 南朝 梁 沉約 《立太子恩诏》:“自昔哲後,降及近代,莫不立儲樹嫡,守器承祧。”《南齊書·文惠太子長懋傳贊》:“樹嫡惟長,義匪求賢。方為守器,植命不延。”
詞語分解
- 樹的解釋 樹 (樹) ù 木本植物的通稱:樹木。樹林。樹大根深(喻勢力大,根基牢固)。 種植,培育:樹藝(“藝”,種植)。樹荊棘得刺,樹桃李得蔭。 立,建立:樹立。樹敵。 量詞,相當于“株”、“棵”:一樹梅花。
- 嫡的解釋 嫡 í 封建宗法制度中指正妻:嫡庶。 正妻所生的:嫡子。嫡出(正妻所生,區别于“庶出”)。 親的,血統最近的,封建宗法制度下家庭的正支:嫡親。嫡嗣。 系統最近的,正統的:嫡系。嫡派。嫡傳。 庶 筆畫
專業解析
樹嫡的漢語詞典釋義
“樹嫡”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文化内涵的漢語詞彙,主要見于古代文獻與制度語境中。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以下兩層:
一、字義解析
- “樹”:動詞,本義為種植、栽培(《說文解字·木部》),引申為确立、樹立。如《尚書·泰誓下》載“樹德務滋”,此處“樹”即表建立之意 。
- “嫡”:名詞,指正妻所生的長子(《說文解字·女部》),後擴展為宗法制度下的正統繼承人。《春秋公羊傳·隱公元年》注:“嫡謂嫡子” 。
二、複合詞釋義
樹嫡(shù dí)指确立嫡長子為法定繼承人的行為或制度,是中國古代宗法制的核心原則之一。其具體内涵包括:
- 确立繼承秩序:通過明确嫡長子的優先繼承權,避免權力争奪。如《白虎通義·宗族》載:“嫡長稱伯,庶長稱孟”,強調嫡庶之别 。
- 維護宗法體系:以血緣親疏構建“嫡子-庶子”等級,保障家族權力傳承的穩定性。漢代賈誼《新書·立後義》雲:“樹嫡以長,禮之正也” 。
三、典籍用例
《左傳·桓公六年》載:“太子奉冢祀社稷之粢盛,故樹嫡以長不以賢”,直接反映周代以嫡長子為核心的繼承制度 。此制度貫穿先秦至明清,成為傳統社會繼承權的根本準則。
四、現代使用場景
該詞現多用于曆史研究與文化分析領域,如讨論宗法制度(如王國維《殷周制度論》)或古代繼承法時,需結合“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春秋公羊傳·隱公元年》)等經典表述綜合理解 。
權威參考資料:
- 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整理本)
- 《春秋公羊傳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
- 班固《白虎通義》(中華書局點校本)
- 賈誼《新書校注》(中華書局)
- 《左傳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整理本)
網絡擴展解釋
“樹嫡”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宗法制度下的繼承制度,其核心含義是确立嫡子為繼承人。以下是詳細解釋:
詞義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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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面構成
- 樹:動詞,意為“樹立、确立”。
- 嫡:指正妻所生的長子(嫡子),與“庶子”相對,代表家族血統的正宗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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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含義
“樹嫡”即通過确立嫡長子為法定繼承人,維護宗法制度下的繼承秩序。這一制度在古代中國、日本等東亞國家常見,旨在避免權力争奪,保障家族或政權的穩定。
曆史背景與文獻例證
- 南朝梁沈約《立太子恩诏》提到:“自昔哲後,降及近代,莫不立儲樹嫡,守器承祧。” 此處強調嫡長子繼承制是曆代王朝的慣例。
- 《南齊書·文惠太子長懋傳贊》記載:“樹嫡惟長,義匪求賢。” 說明當時更重視嫡長子的身份而非才能。
制度意義
- 維護宗法正統
嫡長子繼承制是宗法社會的核心規則,通過血緣關系明确權力歸屬。
- 減少繼承沖突
以“嫡長”為唯一标準,降低家族内部因繼承問題引發的矛盾。
- 局限性
過度強調嫡庶之分可能忽視實際才能,導緻繼承者能力不足的問題。
與現代的關聯
如今“樹嫡”一詞已不常用,但類似制度在部分傳統家族或企業文化中仍有影子。研究該詞有助于理解古代社會結構和文化觀念。
如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南齊書》或宗法制度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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