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orce] 脅迫
操切百姓
(1).脅迫;劫持。《漢書·貢禹傳》:“姦軌不勝,則取勇猛能操切百姓者,以苛暴威服下者,使居大位。” 宋 葉適 《經總制錢二》:“一日為吏,簿書期會迫之於前,而操切無義之術用矣。” 清 龔自珍 《明良論》四:“聚大臣羣臣而為吏,又使吏得以操切大臣羣臣。”
(2).引申為苛刻,嚴厲。 清 李漁 《比目魚·入班》:“我們這位先師,極是靈顯,又極是操切,不像儒、釋、道的教這樣有涵養,不記人的小過。”
(3).辦事過于急躁。 明 張居正 《辛未會試程策》二:“一令下,曰何煩苛也,一事興,曰何操切也,相與務為無所事事之老成。”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辛亥革命·立憲紀聞·更革京朝官制大概情形》:“然今日法律未修,民智未啟,若操切從事,徒飾空文,則未見其利,而害已形矣。” 茅盾 《動搖》五:“剛才 時達兄 說店員工會辦得太操切了點兒,我也是這個意思。”
“操切”的漢語詞典釋義與解析
“操切”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側重指處理事務時過于急躁、魯莽或手段強硬,缺乏周全考慮。根據權威詞典釋義及語用分析,具體解析如下:
指行事倉促、不顧後果。例如:“此事需從長計議,不可操切。”(《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強調以壓迫性方式處理問題。如清代文獻載:“官府操切催稅,民不堪其擾。”(《漢語大詞典》)
“操”本義為“持、執”,“切”意為“急切”,組合後引申為“急于求成”。明代《字彙》釋為“迫促也”,清代《康熙字典》注:“操之過急也”。
現代漢語中多含貶義,強調方法失當。例:“改革宜穩步推進,切忌操切。”(《新華詞典》第3版)
“他辦事過于操切,導緻團隊矛盾激化。”
“政策落地若操切而行,易引發社會反彈。”(參考《漢語成語大詞典》用例)
(注:因詞典類内容通常無直接線上鍊接,建議通過出版社官網或權威學術平台查詢電子版,如商務印書館“工具書數據庫”)
“操切”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使用場景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處理事情過于急躁或嚴厲
指辦事時缺乏耐心,急于求成或手段過于強硬。例如:“不宜操切從事”表示不應倉促或嚴苛地處理事務。這一含義常見于批評性語境,如《文明小史》中提到的“斷不可操切從事”。
脅迫、劫持
古義中表示用暴力或權勢壓制他人,如《漢書·貢禹傳》所述“取勇猛能操切百姓者”。這一用法在現代漢語中較少見,多用于曆史文獻。
該詞多含貶義,使用時需注意語境。若需進一步了解曆史用例,可參考《漢書》或明清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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