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首飾。 劉達潮 《回憶省港大罷工前後》:“本來,海員工會的同志囑咐過,出 港 時不能帶金銀手飾、貴重物品,帶上就要被沒收。” 胡萬春 《生長在黃浦江邊的人》:“誰又能想到,他曾經是一個在 黃浦江 邊流浪、忍饑挨餓的、隻是為太太小姐們撈手飾、為人們撈工具的小小的‘水烏龜’。”
手飾是漢語詞彙中指代佩戴于手部的裝飾性物品的統稱,其核心功能為美化肢體、彰顯身份或寄托文化寓意。從構詞法分析,“手”為人體部位限定,“飾”強調裝飾屬性,二者結合構成偏正結構名詞。
從曆史語義演變角度考察,“手飾”一詞最早可追溯至漢代文獻,與“首飾”存在交叉使用現象。《說文解字》注“飾”為“刷也,從巾從人,食聲”,後引申為修飾之義。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手飾”特指“戴在手上的裝飾品,如戒指、手镯等”,與“頭飾”“頸飾”形成人體裝飾體系。
具體分類維度包含:
在文化人類學層面,手飾承載着重要符號意義。如故宮博物院藏清代金鑲珠寶镯,既體現等級制度,又包含吉祥紋樣設計。當代珠寶鑒定标準中,手飾的材質鑒定需參照《GB/T 16552-2017 珠寶玉石名稱》國家标準。
“手飾”是專指佩戴在手上的裝飾品,與廣義的“首飾”有所區别。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基本定義 手飾指佩戴在手腕、手指或指甲等手部位置的裝飾品,屬于飾品分類中的細分領域。其核心功能是美化手部、提升個人形象,常見于日常搭配或特殊場合佩戴。
2. 具體分類 主要包括:
3. 與首飾的區别 •範圍差異:首飾涵蓋全身裝飾品(如項鍊、耳環),而手飾特指手部飾品。 •現代分類:手飾是近年提出的新概念,強調按身體部位細分飾品類别。
4. 使用場景 常見于時尚搭配、婚禮儀式(如婚戒)、職業形象管理(如商務手表)等場景。部分傳統手飾(如玉镯)還承載文化寓意。
注意:早期文獻中“手飾”偶與“首飾”混用,但在現代語境下兩者已有明确區分。如需了解更多傳統用法,可參考《漢語辭海》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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