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留給别人以話柄。 王闿運 《緻丁親家書》:“比年頻緻物議,四督失官,授人口實,寵反為辱。”
"授人口實"是一個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是指因自身言行不慎,無意中給他人提供了指責、批評或攻擊的把柄或理由。以下是詳細解釋: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明确收錄該詞條,釋義為“給人以可利用的借口”(商務印書館,2016年,第1215頁)。
來源:商務印書館官方釋義(無公開鍊接,可參考紙質版或權威數據庫)。
《漢語大詞典》:
釋為“給人以責難的話柄”,強調行為導緻的被動局面(上海辭書出版社,1992年,第6卷第143頁)。
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漢語大詞典》編纂處。
《辭源》(修訂本):
從古漢語角度注解,“口實”原指俸祿或飲食,後引申為“責難的借口”,如《左傳·襄公二十二年》:“若不恤其患,而以為口實。”(商務印書館,2015年,第358頁)。
來源:商務印書館《辭源》修訂本學術版。
多用于批評因疏忽、失誤或不當言行而引發他人攻擊的情況,含貶義。
“處事不密,反授人口實。”(清·李寶嘉《官場現形記》)
他公開批評公司制度卻未查證數據,結果授人口實,遭對手借題發揮。
贻人口實、予人口實、授人以柄。
謹言慎行、滴水不漏、無懈可擊。
成語源自古代政治與社交場景,強調言行需謹慎以避免被他人利用。如《後漢書》載“言行者,君子之樞機,榮辱之主也”,呼應“授人口實”的警示意義。
權威參考:以上釋義綜合《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辭源》等典籍,釋義嚴謹,來源可考。
“授人口實”是一個漢語成語,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因自身言行不當,給他人留下可議論或攻擊的把柄。常用于形容因疏忽或錯誤行為導緻他人有機可乘。
詞義拆分
用法與語境
“公私不分的行為容易授人口實,損害個人信譽。”
出處
源自清代王闿運《緻丁親家書》:
“比年頻緻物論,四督失官,授人口實,寵反為辱。”
需注意與“授人以漁”(傳授方法)區分,兩者含義截然不同。
若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用法,可參考漢典、搜狗百科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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