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receive]∶接受并留下
收留禮品
(2) [take sb.in]∶接收并給予幫助
收留難民
接收容留。《元典章·吏部八·案牍》:“或雲各該司吏收管或刷卷書吏收留。”《醒世恒言·賣油郎獨占花魁》:“不然,隻道我收留迷失子女,不當穩便。” 老舍 《櫻海集·月牙兒》:“可是她能收留我嗎?”
“收留”是一個動詞,指接收并給予生活困難或有特殊需求的人幫助和容身之處。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指接收他人并為其提供幫助或住所,常見于接收難民、孤兒、流浪者等需要救助的群體。例如:“慈善機構收留無家可歸者”。
字義拆解
具體場景
情感色彩
通常帶有善意或責任感的含義,但也可能隱含争議(如拐賣與救助的混淆)。
最早見于《東周列國志》:“自有親戚收留安歇”,後廣泛用于文學與社會場景。
如需更多例句或延伸用法,可參考詞典來源。
收留是一個動詞,指的是接受、招待、保護他人,使其暫時或長期居住或留存。它通常用于指向無家可歸的人、流浪動物或其他需要幫助和照顧的人或事物。
收字的部首是手字旁(扌),它的筆畫數為6畫。
收字是古代的象形字,形狀上像是一個手将物品捧持接受的樣子。在演變的過程中,它的含義逐漸擴展為接納和接受,用來描述對别人的幫助和保護。
繁體字“收”在形狀上與簡體字相同。
在古代,收字的形态會有些差異,但整體結構與現代漢字保持相似性。古時候的“收”字形如手執物品的手勢,形象地表達了接受和保護的意義。
收留可以和其他詞彙組合形成新詞,例如:
收留的近義詞包括:接納、招待、容納、安置。
收留的反義詞是:遺棄、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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