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capture] 奪回失去的領土、陣地
收複城市
收複失地
謂奪回已失去的東西。多指奪回失地。 唐 李德裕 《次柳氏舊聞》:“及收復,賊黨就擒, 幡綽 被拘至行在。”《花月痕》第四回:“ 顔 林 兩将,所帶皆百戰之兵,分路剿除,不日即将 陝州 收復。” 田漢 《蘆溝橋》第一幕:“我們打回 東北 去!我們收複失地!”
收複是漢語中表示領土或主權回歸的特定用詞。《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将其定義為“奪回(失去的領土、陣地等)”,強調通過軍事或政治手段恢複對失地的控制。從詞源結構分析,“收”指收回、掌控,“複”含恢複、還原之意,二字組合形成“使失去的事物回歸原有狀态”的核心語義(《漢語大詞典》,1997年)。
該詞在曆史文獻中多用于描述國家主權行使,例如《宋史·李綱傳》記載“祖宗疆土,當以死守,不可尺寸與人”的背景下,常出現“收複中原”的表述。現代漢語使用中,其搭配具有嚴格限定性,主要適用于領土(如台灣)、主權區域(如港澳)或重大戰略要地,區别于普通物品的“收回”(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2012)。
近義詞辨析方面,“光複”側重強調恢複曆史合法狀态,具有文化正統性内涵;“克複”則特指通過武力攻克收回,軍事色彩更為強烈(《古代漢語詞典》,2014)。文學作品中,老舍在《四世同堂》裡使用“收複失地”的表述,生動展現戰争時期民衆對國土回歸的期盼。
“收複”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是通過軍事或政治手段奪回原本屬于己方但暫時失去的領土、陣地或權益。以下是詳細解析:
基本釋義
指通過行動重新獲得失去的領土、陣地等。例如:“收複失地”“收複城市”。
曆史用例
唐代李德裕在《次柳氏舊聞》中記載:“及收複,賊黨就擒。”明代黃道周《節寰袁公傳》也提到“收複旅順”,體現了該詞在曆史文獻中的軍事應用。
“收複” vs “光複”
其他近義詞
如“恢複”“克複”等,均指重新獲得失去的事物,但“收複”更強調主動奪回的過程。
總結來看,“收複”是一個強調主動奪回的動詞,常見于曆史、軍事和政治語境,需根據具體場景選擇與“光複”等近義詞的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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