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ime criminal] 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領導作用的首要罪犯
(1).首先進攻。《舊五代史·晉書·白奉進傳》:“ 莊宗 之破夾寨也, 奉進 挺身首犯賊鋒。”
(2).組織、帶領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首要分子。
根據法律定義和多個來源的綜合解釋,“首犯”主要包含以下含義:
首犯指在犯罪集團或聚衆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首要分子。這類人員通常是犯罪活動的核心決策者,可能不直接參與具體犯罪行為,但需對集團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
曆史上“首犯”曾指“首先進攻”(如《舊五代史》記載),但現代法律已無此用法。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或具體案例,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于共同犯罪的規定。
首犯是指犯罪活動中首次被判定有罪的人。在法律上,首犯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首次被定罪的情況。這個詞通常用于指代第一次犯罪的人,特别是對于刑事犯罪來說。
首犯的部首是“首”,在漢字拆分中屬于簡體字的“首第45”,是一個常見的部首,表示與頭相關的字義。
首犯的總筆畫數為12畫,它由“飠”、“頁”、“卩”、“日”、“口”組成。
首犯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周禮·春官宗伯》:“犯者萬民之罪也,姑當其首。”在古代,首犯一詞廣泛應用于對違律者的懲罰。後來,隨着法律體系的發展,首犯逐漸成為犯罪學和刑法學中的一個專業術語。
在繁體字中,首犯的寫法保持不變。
在古代,首犯的漢字寫法與現代略有不同。其當時的寫法為“首獰”,其中“獰”是一個獨立的漢字,表示狡猾、兇猛的意思。古代的寫法強調了犯罪者的狠毒和危險性。
1. 他是個首犯,但他表示後悔并決心改過自新。
2. 法庭判決她為首犯,對其判處了十年的監禁。
3. 首犯罪行的嚴重性将影響法官對他的判決。
重犯、慣犯、再犯、犯錯、犯罪、犯罪分子、團夥犯罪
犯人、罪犯、破案者、犯法者
無罪、清白、守法、誠實、正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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