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surant;insured] 以其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産作為保險對象的人;保險單所有者
受保人(又稱"被保險人")指在保險合同中享有保險保障權利的主體,其人身、財産或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保險合同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産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在保險法律關系中,受保人需滿足兩個核心條件:一是對保險标的具有法定可保利益,例如財産所有人對自有財産、個人對自身生命健康均具備可保利益;二是需經投保人與保險人共同約定确認,這一特征在《保險法》第十八條關于保險合同必備條款的規定中得以體現。
受保人的權利義務包含三個維度:1. 風險告知義務,需如實向保險人陳述與保險标的相關的重大事項;2. 保險事故通知義務,在保險事故發生後應及時告知保險人;3. 保險金請求權,在約定情形下可主張保險賠付。值得注意的是,當投保人與受保人非同一主體時(如企業為員工投保),需取得受保人書面同意方可生效,此規定源自《保險法》第三十四條對人身保險的特殊要求。
"受保人"是保險領域的核心概念,具體含義及特點如下:
受保人(Insured Person)指保險合同保障的對象,其生命、健康或財産受保險條款保護,并享有保險金請求權。在壽險和健康險中,受保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如公司)。
角色 | 投保人(持有人) | 受保人 | 受益人 |
---|---|---|---|
職能 | 支付保費管理保單 | 接受保障的主體 | 領取保險金者 |
變更權 | 可變更 | 不可變更 | 可指定/變更 |
法律關聯 | 需對受保人有保險利益 | 受保障标的 | 獨立第三方 |
通過"後備受保人"機制實現保單代際傳承,例如父母為子女投保時,可指定孫輩為後備受保人,實現跨代保障延續。
注:内地保險術語中"受保人"通常等同于"被保險人",而香港保險體系對此有更複雜的角色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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