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知的意思、示知的詳細解釋
示知的解釋
信函用語。告知。 茅盾 《子夜》十六:“據 日本 火柴商口稱,聞該國駐 滬 領事聲稱,吾國政府*********有與 瑞典 火柴公司借款,默許種種權利之說,究否屬實,請為探明示知等情。”
詞語分解
- 示的解釋 示 ì 表明,把事物拿出來或指出來使别人知道:示警。示範。示弱。示威。示衆。示意。告示。指示。請示。 對來信的敬稱:賜示。 筆畫數:; 部首:示; 筆順編號:
- 知的解釋 知 ī 曉得,明了:知道。知名(著名)。知覺(有感覺而知道)。良知。知人善任。溫故知新。知難而進。知情達理。 使知道:通知。知照。 學識,學問:知識,求知。無知。 主管:知縣(舊時的縣長)。知府。知州
專業解析
“示知”的漢語詞典釋義
“示知”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示”和“知”兩部分構成:
- “示”:本義為展示、顯現,引申為告知、指示,含主動傳遞信息的意味。
- “知”:意為知曉、了解,強調信息的接收與理解。
合成釋義:指通過言語、文字或其他方式主動告知他人某事,使其知曉。多用于正式或書面語境,含恭敬、客氣的語氣,常見于公文、書信或禮節性表達。
權威來源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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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定義“示知”為“告訴使知道”,标注其書面語屬性,強調其用于正式通知場景(商務印書館,2016年)。
來源: 商務印書館官網(注:此為《現漢》官方介紹頁,釋義内容需查閱實體書或授權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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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
收錄“示知”為動詞,釋為“告知”,例證引清代文獻《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四四回:“一切細情,均俟查明面陳,先此示知。”
來源: 《漢語大詞典》數字化平台(需訂閱訪問完整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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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明确“示知”屬敬辭,釋義為“通知、告知”,例:“請盡快示知開會時間。”
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公衆版(搜索“示知”獲取條目)
語義特征與用法
- 語體色彩:書面性強,適用于公文、信函或正式場合的請求(如“敬請示知”)。
- 敬辭屬性:隱含對信息接收者的尊重,常見于下級對上級或平等主體間的禮貌表達。
- 語境適配:多與時間、結果、安排等具體信息搭配(例:“示知行程”“示知處理方案”)。
注:因部分詞典資源需訂閱訪問,建議通過圖書館或官方平台查閱完整内容以驗證釋義細節。
網絡擴展解釋
“示知”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書面或正式場合,以下從多個角度進行詳細解釋:
一、基本釋義
- 含義:指通過明确的方式(如言語、行為或信函)将信息傳達給他人,核心意義是“告知”。
- 構詞解析:
- “示”:本義為展示、表達(參考“示”的甲骨文象形結構,原指祭祀中的神主,後引申為顯示)。
- “知”:表示了解、知曉,強調對事物本質的認知。
二、使用場景
- 書面信函:常見于正式文書,例如“請盡快示知結果”。
- 表達立場:用于闡明觀點或态度,如“示知公衆事件的真相”。
- 文學引用:茅盾《子夜》中曾用該詞表達請求探明信息後回告的語境。
三、近義詞與辨析
- 近義詞:告知、通知、見告。
- 區别:“示知”更強調主動、明确的傳達,多用于正式或莊重場合,而“通知”偏向日常事務性告知。
四、例句參考
- 官方需向民衆示知政策變動細節。(書面場景)
- 信中寫道:“望貴司示知合作意向,以便推進後續事宜。”(信函用法)
五、注意事項
- 現代使用:該詞在口語中較少見,多保留于公文、法律文本或文學作品中。
- 誤用提醒:避免與“揭示”“昭示”等詞混淆,後者側重“公開顯露”,而“示知”重在“定向傳達”。
如需進一步了解“示”的字源演變或“知”的語義擴展,可參考辭海類工具書(來源:、2、4、9、10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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