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知的意思、示知的詳細解釋
示知的解釋
信函用語。告知。 茅盾 《子夜》十六:“據 日本 火柴商口稱,聞該國駐 滬 領事聲稱,吾國政府*********有與 瑞典 火柴公司借款,默許種種權利之說,究否屬實,請為探明示知等情。”
詞語分解
- 示的解釋 示 ì 表明,把事物拿出來或指出來使别人知道:示警。示範。示弱。示威。示衆。示意。告示。指示。請示。 對來信的敬稱:賜示。 筆畫數:; 部首:示; 筆順編號:
- 知的解釋 知 ī 曉得,明了:知道。知名(著名)。知覺(有感覺而知道)。良知。知人善任。溫故知新。知難而進。知情達理。 使知道:通知。知照。 學識,學問:知識,求知。無知。 主管:知縣(舊時的縣長)。知府。知州
網絡擴展解釋
“示知”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書面或正式場合,以下從多個角度進行詳細解釋:
一、基本釋義
- 含義:指通過明确的方式(如言語、行為或信函)将信息傳達給他人,核心意義是“告知”。
- 構詞解析:
- “示”:本義為展示、表達(參考“示”的甲骨文象形結構,原指祭祀中的神主,後引申為顯示)。
- “知”:表示了解、知曉,強調對事物本質的認知。
二、使用場景
- 書面信函:常見于正式文書,例如“請盡快示知結果”。
- 表達立場:用于闡明觀點或态度,如“示知公衆事件的真相”。
- 文學引用:茅盾《子夜》中曾用該詞表達請求探明信息後回告的語境。
三、近義詞與辨析
- 近義詞:告知、通知、見告。
- 區别:“示知”更強調主動、明确的傳達,多用于正式或莊重場合,而“通知”偏向日常事務性告知。
四、例句參考
- 官方需向民衆示知政策變動細節。(書面場景)
- 信中寫道:“望貴司示知合作意向,以便推進後續事宜。”(信函用法)
五、注意事項
- 現代使用:該詞在口語中較少見,多保留于公文、法律文本或文學作品中。
- 誤用提醒:避免與“揭示”“昭示”等詞混淆,後者側重“公開顯露”,而“示知”重在“定向傳達”。
如需進一步了解“示”的字源演變或“知”的語義擴展,可參考辭海類工具書(來源:、2、4、9、10綜合整理)。
網絡擴展解釋二
示知
示知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由“示”和“知”兩個部分構成。
“示”字的部首是“示”,示意“礻”,總筆畫數為5畫。它的來源是古代人們在祭祀儀式中所使用的礻字,表示屬靈世界與塵世之間的聯繫。
“知”字的部首是“矢”,總筆畫數為8畫。它是由弓箭與目标的圖形所組成,表示觸發目标、指導所知道的事物。
示知這個詞語源于古代文獻《列子·湯問》中的故事,意指通過一種方法或手段給予他人或自己以明示或啟示,使對方知曉或了解某個具體的事情。
在繁體字中,示知的寫法并沒有太大的變化,依然是“示知”這兩個字的組合。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示字的寫法較為簡化,僅保留了示字的上半部分,即“⺭”;而知字仍然保留了原本的形态:“矢”。古代這樣的寫法在今天已不再使用。
以下是一個例句:“她用溫柔的言辭示知我她的困惑與痛苦。”
示知的反義詞可以是“不知”,表示不知曉或無法了解某個事情;近義詞可以是“告知”,含義相近,都表示向他人傳達信息或啟示。
與示知相關的詞語還有:“示意”、“指引”等,它們都有引導他人了解某個特定内容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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